关于发放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过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1-02-05 14:47
政策文件:

  各镇(街)社会事务办:

  为进一步保障元旦春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市财政局、民政局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下达2021年元旦春节城乡困难群众过节费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榕财社(指)[2021]18号)文件精神,决定春节前为我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过节费,发放标准为每人800元。

  元旦、春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过节费发放范围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革命“五老”人员、社会散居孤儿、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请各镇(街)及时报送花名册于我局备案以便准确发放过节费补助资金。

  附件: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过节费统计表

  福州市马尾区民政局

  2021年2月5日

来源:马尾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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