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升我区居家养老服务运营质量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10-28 16:01
政策文件:
 各镇街社会事务办: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20-202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039号)、《关于印发<福州市马尾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20-202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榕马政办[2020]60号)等文件有关精神,为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工作,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工作,促进养老服务整体提质、增效,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先行在罗星街道、马尾镇部分居养站开展由第三方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试点工作,亭江镇、琅岐镇可参照执行,现将有关工作说明如下:

一、各镇街组织村居与有资质的、符合要求的第三方养老服务机构签订运营协议,各村居应结合本村居的实际情况,对承接居养站、农村幸福院运营的第三方养老服务机构提出有针对性的服务需求,由第三方养老服务机构负责居养站、农村幸福院日常的站点管理、开展为老服务;

二、居养站、农村幸福院由第三方服务机构承接后,所属村居、镇街应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管理,严防出现各类安全事故。同时做好日常管理的监督、检查,每年由村居组织对第三方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估

三、由所在村居根据签订的协议及履约情况,给予第三方服务机构一定的补贴。

特此通知

 

 

                               福州市马尾区民政局

                                2020年10月28日

来源:马尾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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