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社会事务办:
2024年各镇(街)在经济审核中将部分60周岁以上、收入和家庭存款超过低保标准2倍的重度残疾人予以清退,停发其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工作过程中我局函询市民政局,收到市局《关于60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问题的批复》(榕民〔2024〕113号)明确答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中的‘无固定收入’是指无固定职位、无规范的工资计算方法的收入(个人收入,非家庭收入),依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对申请人本人收入进行核查。”要求我区应对2024年1-4月经济审核中被误清退的60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进行复核,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领条件的应予以补发。
经审核,我区2024年1-4月经济审核中被误清退的60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共计43名,请各镇(街)对上述人员进行复核,予以恢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并按月份补发相应款项,做好补发金额统计和档案管理。
附件:1.《关于60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问题的批复》(榕民〔2024〕113号);
2.《马尾区2024年五月份60周岁残疾人补发生活补贴花名册》。
福州市马尾区民政局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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