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文行公字〔2019〕第001号
当事人 |
名 称 |
福州市马尾区零点网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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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福州市马尾区快安大道综合楼一层2#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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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郑锦秋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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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单位 |
马尾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检查 时间 |
2019.7.17 10:13-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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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未配备控制吸烟劝导员,做好控制吸烟劝导、宣传教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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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检查中过程中发现位于福州市马尾区快安大道综合楼一层2#店的福州市马尾区零点网吧89号机子上有一名上网人员在网吧内吸烟,场所经营者在执法人员明确告知下未对吸烟人员作出劝导及教育工作。结合现场检查情况,通过调查询问、调取材料等方式,确认福州市马尾区零点网吧未建立健全控制吸烟的管理制度,配备控制吸烟劝导员,做好控制吸烟劝导、宣传教育工作。 执法人员调取的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福州市马尾区零点网吧未建立健全控制吸烟的管理制度,配备控制吸烟劝导员,做好控制吸烟劝导、宣传教育工作。其行为违反了《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建立健全控制吸烟的管理制度,配备控制吸烟劝导员,做好控制吸烟劝导、宣传教育工作。应依据《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福州市文化文物广电新闻出版(版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修订稿2018.08.13)”FZ01WH-CF-0185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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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情况:1责令整改;2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
福州市马尾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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