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福州市马尾区镇街权责清单的通知
日期:2016-10-26 00:00
政策文件:

  榕马政〔2016〕167号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福州市马尾区镇街权责清单的通知

  琅岐经济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各园区: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乡镇政府权责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6〕118号)和 《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镇街权责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榕马政办〔2016〕117号)的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马尾镇、亭江镇、琅岐镇人民政府和罗星街道办事处的权责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镇街权责清单。经区政府审定的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权责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严格执行“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不得擅自变更权力、变相行使已取消权力事项,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权力运行。镇街权责清单要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各镇街网站向社会公开(涉密事项不公布),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17年3月底前,镇街政府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和其他依申请事项,要逐项编制办事服务指南和审查工作细则,纳入乡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和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运行,实行实时效能监管。

  三、加强镇街权责清单管理。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镇街职能变化,及时调整完善清单。清单的调整,由权力行使镇街提出,经审改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审定。

  四、未列入镇街权责清单的其他职责,仍按“三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马尾区各镇人民政府权责事项清单

  2.罗星街道办事处权责事项清单

  3.区直部门委托、下放权责事项清单

  4.区直部门派驻机构权责事项清单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6日

来源:马尾区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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