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8—2019学年福州市第十四届中职(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8-08-30 21:40
政策文件:

  根据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关于做好2019年度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首批赛项相关工作的通知》(闽职技赛组办【2018】12号)要求,为做好迎接全省职业技能大赛工作,进一步促进以赛促教、以赛促学,加强对技能型、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切实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由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举办福州市第十四届中职(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按照《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项目、时间及地点安排 

  竞赛拟设17个类别86个竞赛项目(详见附件),竞赛时间拟定于2018年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和赛场地点安排另文通知。已公布竞赛项目如遇无人报名参赛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调整将另发文通知,此外,2019年度全省与全国的竞赛项目如有新的增加,届时我市也可能增加相应的竞赛项目。 

  二、参加对象 

  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含五年制高职一至三年级学生),出生日期在1998年5月1日之后。 

  凡在往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选手,不再参加同一组别同一赛项的竞赛。 

  三、组队要求 

  各参赛校应严格按照各项目组队方式参赛。为鼓励各校勇创佳绩以及承办竞赛,对2018年度省赛、国赛成绩优异的学校以及2018-2019学年市赛承办校给予相应项目参赛名额的奖励,具体办法将在竞赛报名通知中公布。除英语类项目外,对于学校中总人数(以学籍库数据为准)超过500人的专业,该校可在该专业类对应的竞赛项目报名时增加一人(组)。对于只有1所学校报名参赛的竞赛项目且该项目为往年省赛、国赛项目,由参赛校自行组织比赛。此类项目组队人数以该校该项目对应专业总人数(以学籍库数据为准)为依据,对总人数不足500人的(含500人),个人项目报名不超过10人(含10人),团体项目不超过5组(含5组);对总人数超过500人的,个人项目报名不超过20人(含20人),团体项目不超过10组(含10组)。 

  四、奖项设置与奖励办法 

  原则上每个竞赛项目按参赛人数(组数)的10%设一等奖、20%设二等奖、30%设三等奖(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对参赛人数(组数)5个及以下的竞赛项目,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同时,为调动县区一般学校学生参赛积极性,本届我市竞赛,将在原有计奖方式之外,增设“县区一般学校个别项目优秀奖”。获一、二、三等奖选手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五、选手选拔 

  1.市赛选手选拔。各校要结合技能节、科艺节等开展校内竞赛活动,让学生广泛参与各项赛事,在校级竞赛基础上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市级竞赛,未经校级竞赛选拔的选手不能参加市级竞赛。 

  2.省赛选手选拔。市级竞赛组委会将依照市级竞赛成绩从获奖选手中选出部分优秀选手组成市级集训队,于市赛之后省赛之前,组织必要的赛前强化训练,再选拔优秀选手参加省赛。 

  六、其他事项 

  1.各校所办专业如有竞赛项目,务必按要求组织学生参赛,不得缺赛。各校要认真抓好学生参赛训练准备工作,切实提高竞赛成绩。 

  2.各项目竞赛规程及参赛选手报名时间等具体事项由市职业教育实训中心另文通知。 

来源:马尾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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