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8-30 17:53
政策文件: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省属中职学校,有关高职院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2号)精神,巩固提高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切实做好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职普招生大体相当要求

    各市、县(区)教育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职普招生大体相当的原则,把完成我厅下达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作为年度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学校)招生工作协调,统筹制定高中阶段招生政策,建立统一招生平台。各地要认真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820号)有关管理要求开展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所有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各设区市划定的普通高中最低投档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学生。积极引导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秋季招生补录时间,原则上截止到20181110日。

 二、进一步优化中职招生专业和结构

各市、县(区)教育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要根据国家创新驱动、经济供给侧改革、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域产业发展的需求,统筹调整优化中职招生专业和结构,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培养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积极扩大产业发展急需、就业前景好专业的招生数量,调减或停止社会需求不足、就业困难专业的招生数。引导和支持中职学校之间合理分工、错位发展,避免中职学校同类专业招生拼抢生源。鼓励支持国家级、省级中职改革发展示范学校以及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培育项目中职学校,充分利用优质资源扩大招生规模。认真落实教育精准扶贫工作部署,依托区域职业院校联盟,加强共建专业、互派教师、资源共享等方面对接,带动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薄弱学校提升办学水平和质量,增加提供职业教育的能力

三、努力营造中职招生良好氛围

各市、县(区)教育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要精心组织,指导各中等职业学校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纸媒和新媒体等形式,结合职业教育活动周、校园开放日、政策咨询会、宣讲会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广泛宣传我省“十三五”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以及中职学生资助、就业和升学等政策措施,为学生和家长提供真实可靠的招生信息和热情周到的招生服务,让学生和家长充分认识“上学有资助,升学有通道,就业有门路”营造良好招生氛围,确保2018年中职学校招生工作有序开展、有效推进。

四、规范中职招生录取秩序

各市、县(区)教育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要主动向社会公布中职学校招生资格、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招生简章等,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中职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异地分校、办学点。要严格监管招生信息发布工作,杜绝虚假招生信息,严禁在招生过程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在招生过程中向中职学校或学生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要加强违纪问责,严肃查处虚假招生宣传、违规承诺和乱收费行为。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并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五、做好2018年新生入学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各市、县(区)教育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要应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做好2018级新生电子学籍注册。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201414号)规定的办理程序和时间进度表、责任主体和工作时间节点,做好秋季新生入学学籍电子注册工作,提高新生学籍数据质量,坚决杜绝虚假学籍、重复注册等现象。一是中职学校要逐生核准和填报注册全日制、非全日制学生注册信息,严把新生数据录入关。要通过中职学生系统,做好2018年中小学新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电子学籍接续工作。二是对基层学校兼职学籍管理人员,中职学校要参照教师课时计算方式计算其学籍数据录入工作量。要全面落实校长是中职学籍管理和系统应用的第一责任人,校长对系统数据质量负直接责任。三是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如实审核中职学校上传的学籍数据,严把新生数据审核关,对数据上传不及时、信息填报不属实、虚报、误报、迟报、漏报的情况,要予以通报批评。

六、落实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扶贫办、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印发<闽宁职业教育协作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职成〔201717号)要求,实施闽宁中职招生协作兜底行动,支持宁夏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到我省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中职学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请相关设区市教育局和省属中职学校于8月至11月的每月25日前将东西协作招生进展情况(附件1、附件2)报送我厅职成处。

七、实施招生工作周报制度

继续实行中职学校招生工作周报制度。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于8月至11每周五前,向我厅职成处报送中职招生录取进展情况(附件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和各省属职业院校11月底前报送2018年中职学校分生源地招生情况(附件4)和招生工作总结。

联系人:程征,电话:0591-87091240,传真:0591-87856493

                             

 

 

                                                            福建省教育厅

                                                                                               2018530


来源:马尾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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