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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的通知

日期:2018-08-24 22:28 来源:马尾区教育局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在各地制订上报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计划的基础上,我厅编制了《福建省实施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并经征求地方及相关部门意见,现印发各地执行。

  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按计划加快推进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工作,确保如期完成规划任务。

                                                        福建省教育厅

                                                        2018年8月24日

福建省实施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4号)精神,推动各地建立完善与新型城镇化相适应的中小学布局,全面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根据省委、省政府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有关部署,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建设管理、师资配置、质量提升,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化解城镇学校大班额、超大班额问题,加快县域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城乡统筹。按照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完善中小学布局规划,加快城镇中小学扩容建设;办好乡村学校,提升乡村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稳定乡村生源。

  2.坚持分类施策。因地制宜消除大班额。平均班额超过国家限额标准的县(市、区)应加快中小学扩容建设;平均班额低于国家限额标准的县(市、区),要提高办学质量,引导生源合理流动。

  3.坚持优先发展。优先将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纳入城镇建设发展规划,优先保证教育用地需求,优先保障财政资金教育投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4.坚持改革驱动。持续推进学校管理机制、教师管理制度、教育教学方式、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二)主要目标

  ——2018年底前,巩固全面消除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的成果,全省56人及以上大班额比例控制在3%以内,随迁子女占在校生25%以上的设区市控制在4%以内。

  ——到2020年,56人及以上大班额基本消除;全省51-55人班额比例控制在10%以内,随迁子女占在校生25%以上的设区市控制在15%以内,2000人以上大校额得到控制,学校规模逐步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分县(市、区)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进度见附件)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各市、县(区)要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源变化动态监测机制,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制定实施“十三五”中小学布局规划的指导意见》(闽教基〔2017〕45号),及时修编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并按国家和省颁中小学建设标准,制定分城乡、分年度中小学项目建设方案,统筹中小学校校安长效机制等项目资金,构建与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分布相适应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机制。科学推进乡镇寄宿制学校、村小和必要的教学点标准化建设,既要防止盲目撤并乡村小规模学校人为造成学生辍学和生源流失,也要避免出现新的校舍闲置问题。

  (二)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加快推进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新建、配建、扩建工作。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参与的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优先保障教育用地,将中小学布局纳入当地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衔接并严格执行。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区配套的中小学校与新建住宅区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政策。推进城镇中小学扩容工程,通过将城镇中小学校扩容建设纳入当地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等措施,统筹解决城区学校拥挤问题。鼓励采取城区高中阶段学校外迁办学,初中、小学、幼儿园梯次补位的办法,拓展城区办学空间。对人口密集、教育资源不足,学位供求矛盾突出的区域,实施重点攻坚,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三)创新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机制。聚焦制约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薄弱环节,创新管理机制体制,进一步深化城区学校“小片区管理”、农村薄弱学校“委托管理”、集团化办学改革,推动优质校与薄弱学校结成实质性的办学联盟,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动乡村、薄弱学校共享优质教育教学资源,促进薄弱学校提高教育质量。结合实施初中“壮腰”工程和“全面改薄”等项目,进一步完善薄弱校设施设备配置,加快改善办学条件。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化建设,培育一批义务教育教改示范性建设学校,支持建设九年一贯制学校,促进小学、初中教育教学衔接,创建更多的“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四)均衡城乡师资配置。创新和规范教师编制配备,探索建立跨层次、跨行业、跨部门编制调整机制,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按“县管校聘”要求,改革教师管理体制和师资补充机制,多渠道补充中小学教师编制不足,重点推动名师名校长向农村、薄弱校流动,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为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培养骨干教师,按规定提高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建立差别化补助机制,充分调动乡村教师工作积极性,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任教。改革教师研训模式,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五)稳妥推进入学招生改革。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严格规范招生管理,坚持阳光招生,建立招生入学统一管理平台,每年招生前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公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报名条件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社会择校意愿强烈的地方,可结合实际稳妥开展招生改革试点,推动各地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制度,提高教育公共资源均等化服务效率。完善优质普通高中定向生录取办法,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按不低于50%的比例定向分配至初中学校的做法,确保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有一定比例的学生升入当地优质高中,科学引导生源合理流动。

  (六)实行大班额销号管理。各地要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销号管理。严格大班额、大校额学校学生转学管理,避免产生新的大班额问题,确保到2020年底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义务教育大班额数占比低于1%,达到基本消除大班额目标要求,2020年后逐年减低,直至全面消除。省级将组织人员或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对各地中小学校班额情况、在校生学籍信息进行随机抽查、核验,并定期将结果进行通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七)加大扩容建设经费投入。各地要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16号)精神,切实将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发展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优先保障,落实好中小学建设相关费用减免、土地出让净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并全部用于改善教育办学条件等政策规定,多渠道筹集中小学建设资金,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设备设施更新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城乡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省级财政将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各地实施城镇中小学扩容建设工程,提升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全面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作为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成立由地方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财政、发改、人社、住建、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分年度计划安排和部门责任分工,并建立健全督查机制,确保按计划完成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目标任务。

  (二)强化过程管理。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城乡教育设施配建及教师补充配备等保障机制,将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研究解决教育用地、教师配备、经费投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问题。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推进情况绩效考评,考评结果应于每年11月底前上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作为安排省级补助资金的依据。

  (三)健全督查机制。落实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的主体责任,坚持以县为主,设区市整体推进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实施。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组织力量,开展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学校“三同步”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督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将消除大班额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对市督导”、“两项督导”、“教育强县”等综合督政的重要指标,对工作不力、发现问题不作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及时通过当地政府门户网站、主流媒体公开本地区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明确时间表、线路图和具体措施。要重视发现培育先进典型,通过现场会、专题报道等形式,加强政策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设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经市级人民政府审定的消除大班额实施方案,连同所属县(市、区)实施方案,于2018年10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联系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陈欣、黄荣光

  电话:0591-87091203、87091388

  邮箱:jytyj@fje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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