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8-12-29 21:51
政策文件:

福建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交通与建设局: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关于办好学前教育的部署要求,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制定了《福建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2月29日

 

福建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关于办好学前教育的部署要求,调整优化学前教育结构,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促进我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接受良好学前教育的新期盼,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各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先后组织实施两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学前教育投入持续增加,普惠性资源建设持续加强,保教改革持续推进,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得到缓解。目前全省学前教育三年入园率97.99%,高于全国18个百分点,每万人口在园幼儿数保持在全国前列,“有学上”问题得到较好解决。但由于基础薄弱,目前学前教育仍是我省教育体系中的最薄弱环节,公办民办结构不尽合理,普惠性资源供给不足,教师数量短缺、工资待遇偏低,保教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仍较突出,“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幼儿园学位紧缺问题将更加凸显,仍处于爬坡过坎关键期。

二、总体目标

2020年,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8%以上,公办性质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提高到50%左右,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5%,各级示范性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提高到40%。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逐步理顺,发展学前教育责任进一步落实。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基本建立,运行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师资力量进一步加强,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办园行为进一步规范。

三、重点任务

(一)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统筹城镇化发展趋势和全面二孩”政策实施,重点加强新增人口集中地区和城乡接合部幼儿园建设。大力加强公办园建设,提供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满足基本保育教育活动需要,逐步破解“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政府的作用。推动各地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和村居集体办幼儿园体制。建立与公益普惠要求相适应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深化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机制、补充机制、工资待遇保障机制改革和教师管理制度改革。

(三)提升保育教育质量。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深化幼儿园保教改革,建立学前教育保教改革建设幼儿园培育机制,探索建设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强化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培养幼儿良好品德与行为习惯,锻炼健康体质,激发探究兴趣,培养积极的交往与合作能力,促进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力量,健全教研指导网络与制度,整体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提高幼儿园安全保障水平。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统筹,优化学前教育布局结构

1.制定实施幼儿园布局规划。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城乡规划等部门,统筹考虑“十三五”本地学前教育适龄人口分布与变化、现有公办与民办幼儿园布点状况,坚持就近入园、方便群众原则,以县为单位制定、调整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地政府应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预留符合规定要求的幼儿园建设用地。有配建幼儿园的建设项目,在划拨或出让土地时,应当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或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套幼儿园的用地面积、建设要求、建设期限、交付方式、产权归属、违约责任等内容。

    2.明确幼儿园布局要求。各地要按照城镇服务人口6000人设置一所不小于270人(9个班)规模的幼儿园,农村服务人口3000人以下的按三个班规模设办园点,服务人口3001-6000人设置1180-270人规模幼儿园。城镇和农村按服务人口每增加1000人,相应增加40个学位的要求,规划幼儿园设置。新建幼儿园须严格按照2016年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规范建设。因人口较少无法独立建园的建制村,应采取联合办园或在普通中小学附设幼儿班,边远山区可采取巡回支教等方式,多措并举为适龄幼儿提供接受学前教育机会,逐步实现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全覆盖。

(二)加快建设,增加幼儿园学位供给

1.实施公办园建设工程包。大力发展公办园,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每年扶持各地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园,鼓励支持各地多渠道自筹资金建设公办园,改善办园结构。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统筹做好本地区公办园建设项目规划,按计划有序推进公办园建设,充分发挥公办园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平抑收费的主渠道作用。支持地方政府按照“政府主导、社会投资、普惠办园”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普惠性幼儿园建设,不断增加学位供给。

2.落实城镇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政策。各地要建立教育与规划建设等部门在规划、验收等环节的会商机制,制定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与小区规划、建设、使用“三同步”等具体的政策措施,以及配套幼儿园的举办、移交、回收等具体办法。对需规划配建幼儿园的地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须明确配建幼儿园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和位置等规划条件,并征求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承建方必须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要求和有关标准建设幼儿园,与住宅小区首期项目同期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幼儿园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将产权无偿移交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部门举办公办园,或教育部门通过组织竞标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推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工作,对未按规定规划建设或移交、未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的,按照“一园一案”原则进行整改,2019年底前要全部整改到位。

    3.盘活国有和集体资产举办普惠性幼儿园。鼓励企事业单位、高校、乡镇(街道)、村集体等创办普惠性幼儿园。建立政府牵头,教育、财政、住建等部门定期会商制度,特别是学位供求矛盾突出但用地紧张的中心城区,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许企事业单位和社会资本充分利用闲置房产,通过法定程序改变使用功能,改建为普惠性幼儿园,在为本单位职工子女入园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为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也可通过委托承办方式由社会力量举办,实行租金补贴(零租金或低租金)和财政补贴等方式“民办公助”,增加普惠性幼儿园学位。对于军队停办的幼儿园,要移交地方政府接收,实行属地化管理,确保学前教育资源不流失。鼓励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利用闲置资源,举办托幼机构、开展托育服务。

(三)精准帮扶,加强弱势群体学前教育

1.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各地要充分考虑城镇化改革发展等因素,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纳入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努力扩大城镇学前教育资源。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原则,结合实际制定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园政策措施,简化招生流程,方便随迁子女入园。省级在安排经费时,对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人数较多、保障措施有力、工作落实较好的地区给予倾斜。

2.规范和扶持乡村学前教育发展。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乡村小规模学校附设幼儿园(班)标准,并在资金分配上予以适当倾斜,加快改善办园条件;研制乡村小规模学校附设园(班)精准帮扶工作指导意见,发挥公办园和示范园作用,建立全覆盖的帮扶机制,提升保教质量。研制乡村小规模学校附设园(班)保教管理工作基本要求,规范教学点保教管理,强化托底提质。

3.扶持残疾和家庭困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总体规划,鼓励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附设幼儿园或幼儿班,鼓励并扶持有条件的普通幼儿园接收轻度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对在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的残疾幼儿实施免费教育,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残疾幼儿等实行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制度。

(四)创新体制机制,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1.规范普惠性民办园认定、管理和扶持。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基〔201852号)的要求,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鼓励和支持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补助等形式,对办园合法、条件达标、管理规范、质量合格、收费合理的民办园进行扶持,提高办园质量,降低保教收费,提供普惠服务。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等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每年认定和扶持一批普惠性民办园。稳妥实施民办园分类管理,遏制民办园过度逐利行为,规范民办园发展。

2.创新幼儿园办园体制。鼓励优质公办园集团化办学,加快输出先进管理理念和教学方式。各地可依托辖区内优质公办园,整合回收回购小区配建幼儿园、国有闲置资产或其他富余公共资源改造建设的幼儿园,举办普惠性分园,实行集团化办学。集团内幼儿园实行“人财物独立、管理统一、研训联动、教师交流、捆绑考核”模式,提升各分园办园水平,扩大优质普惠学前资源供给。

3.扶持民办幼儿园普惠优质发展。普惠性民办园按规定享受财政、用地、税收、水电等方面优惠政策,并在达标晋级、幼儿资助等方面享受公办园同等待遇。管理人员和教师培训优先纳入市、县(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通过组织示范性公办园结对帮扶、选派骨干教师支教等方式,支持其争创示范性幼儿园,鼓励和支持普惠性民办园保教人员开展教科研和园本培训,提高专业水平。

(五)多措并举,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

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完善幼儿园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将师德教育融入职前培养、职业准入、职后管理全过程。加强幼儿园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教育,涵养高尚师德,规范保教行为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奖惩体系,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评价的第一标准,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构建幼儿园、教师、幼儿、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

2.创新培养和补充机制。鼓励师范院校开设学前教育专业, 扩大学前专业师范生招生规模,确保幼儿园补充合格教师的来源渠道。适当扩大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培养规模,鼓励各地与高校联合公费定向培养“本土化”幼儿园教师。各地要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创新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落实公办园编制配备标准,编制不足部分探索实行公办园“人员控制数”管理,实行同岗同待遇,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地可通过临时聘用、人事代理、退休返聘等形式,多渠道补充幼儿园教师不足。民办园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

3.完善待遇保障机制。各地要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支持解决好公办园非在编教师、集体办园教师工资待遇问题。公办园编外聘用教师实行人员总额管理,工资总额参照在编教师工资水平核定,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督促民办园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合法权益,并将落实情况列入民办园年审内容,鼓励民办园按规定为教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落实民办园教师在职称评聘、业务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园教师的同等待遇。

4.提升保教能力和水平。分级制定幼儿园教师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实施幼儿园教师岗位练兵活动。拓宽学前教育学历提升通道,引导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幼教从业人员通过学历和技能提升取得教师资格证。加强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实施新办幼儿园、农村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园长)专业能力提升工程,开展幼儿园骨干教师省级专项培训。实施幼儿园名师名园长培养工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创新培训模式,支持师范院校与示范性幼儿园协同建立培养培训基地,推进集中培训与跟岗培训相结合。完善城镇中心幼儿园教师到乡村幼儿园走教帮扶工作机制。

(六)深化改革,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1.推行幼儿园片区管理制度。建立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片区管理、联动帮扶”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统筹城乡、统筹公办民办园,合理划定管理和教研工作的片区,发挥各级示范性园和乡镇中心园的辐射带动作用,增强示范园先进教育理念、管理方法的传导,提高整体办园水平。

2.加强学前教育教科研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学前教育教科研队伍建设,探索建立由高校、教科研机构、示范性幼儿园研究人员、优秀园长教师组成的新型教研联盟,充实专兼结合教研团队,加强对教科研工作的专业引领。加强信息技术运用研究,推进信息技术与幼儿园管理、研训工作深度融合,提高资源共享能力。

3.加快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建设。指导各级各类幼儿园围绕深入实施国家《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幼儿为本,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提高科学保教水平。修订完善各级示范性幼儿园建设评估标准,建立健全后续跟踪、动态管理机制。鼓励各地积极创建示范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

4.培育建设学前教育保教改革项目。建立“行政推动、科研引领、专家指导、园本研究”的学前教育保教改革实践模式,在全省培育一批优秀保教改革项目,探索形成符合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教育内容、方式方法和实现途径,形成一批有特色、可推广的实践和研究成果,引领全省学前教育内涵发展、整体提升。

5.加强幼儿园质量监管和服务延伸。强化幼儿园准入管理,严格掌握审批条件,加强源头管理。建立和完善幼儿园年检制度和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完善过程监管。强化安全监管,落实相关部门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和监管责任,提升人防、物防、技防能力,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坚决防范和制止无证办园现象的反弹,规范办园。建立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将各类幼儿园纳入评估范围,加强幼儿园质量监管和业务指导,促进幼儿园科学保教,提高幼儿园的办园质量。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学籍管理。探索建立以幼儿园和妇幼保健机构为依托,面向社区、指导家长的公益性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幼儿园因地制宜开展课后服务,帮助解决家长的后顾之忧。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工作,确保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不折不扣得到贯彻执行。要把三期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建立综合改革协调机制,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加强督促落实,加快补齐学前教育短板。各市、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分年度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落实部门责任分工,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合力。

(二)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落实“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设区市人民政府统筹加强学前教育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担负起发展学前教育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政府的作用推动各地理顺企事业单位、高校、乡镇(街道)、村集体等幼儿园办园体制,逐步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地方政府接收、与当地优质公办园合并、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确保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由县级教育部门依法进行前置审批,取得办园许可证后,到相关部门办理法人登记。对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规定的各类幼儿园,经核准后,可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三)加强教育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重点倾斜向贫困地区、农村地区和偏远地区。资金分配重点与各地扩大普惠性资源、完善管理体制、健全投入机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等工作绩效挂钩。建立与公益普惠要求相适应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落实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根据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园收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幼儿园内部财务制度,加强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的监管。

来源:马尾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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