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转学办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9-03 16:57
政策文件: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转学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管局,市属中小学:

为进一步优化中小学转学审查核办流程,提高行政效率,提升群众对转学办理业务的满意度,结合省教育厅中小学学籍管理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规范转学核办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转学办理便民程度

1.推进集中办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法〔201823号)要求:“加快将分散在审批部门多个内设机构的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成建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并将审批事项向网上办事大厅集中办理。2018年底前,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原则上100%的事项(除涉及敏感事项外)实现集中办理。”转学事项是行政确认类别,未实现转学事项集中在审批窗口办理的县(市)区应尽快推动转学事项入驻县级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审批窗口,切实落实国务院及省、市“放、管、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

2.完善办事指南。为方便群众办理转学业务,各县(市)区教育局应编制并公开转学办事指南。五城区(指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下同)转学办事指南应提交市教育局法规综合处(行政审批处)备案,以保证五城区转学政策的一致性。办事指南要统一列明事项编码、事项名称、事项类别、事项依据、申报条件、数量限制、办理流程、法定时限、承诺时限、申报材料、相关表格、是否收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实施主体、责任部门、受理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监督电话、受理形式等要素。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将编制的转学办事指南及时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以及教育局网站等平台对外公布。

3.精简申报材料。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中小学学籍管理有关业务办理事项的通知》(闽教办基〔201842号)要求,基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省内学籍查询功能,在办理省内中小学生转学业务时不再要求提供由转出学校从系统中打印并盖章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待教育部跨省查询功能上线后,办理中小学生跨省转学业务也不再要求提供该项材料。

二、明确转学审批原则

1.义务教育阶段。根据我市目前学校班生数情况,义务教育学校相应年级凡有班级班生数未达55人,应依据转学申请接收符合转入条件的片内生(片内生条件参考当年当地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如转入年级班生数均超55人(含55人)无法接收,应指导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统筹安排。对于有学位余额和接收条件但故意对符合转入条件的片内转学申请人设置阻碍、拒不接收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由教育主管部门予以问责处理。

2.普通高中阶段。对于外地市学籍符合申请转入条件的本市户籍高中生,可向市内同级达标高中申请转学(转学生户籍所在地应在学校招生范围内;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起始年级上学期以及毕业年级下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如无高中愿意接收,学生家长可依次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统筹协调。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严格执行《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普通高中不办理随迁子女转学、非因申请人身体等特殊原因不办理同城区内转学;明确普通高中和义务教育学校在户籍及家庭住址迁移、父母工作调动等方面转学条件的差别,严格核办普通高中转学业务。

3.国际学生转学。各单位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建省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闽政办〔201855号)和《福州市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接收国际学生转入的学校需具有招收国际学生资格。

三、加强转学服务保障

1.公开转学事项办理信息。各级中小学校全年均应在校门口信息公开栏公开转学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申请时间及转学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便于家长联系沟通。市教育局将把此项内容列入下校常规检查范围。

2.落实学校转学管理责任。学校主要领导是转学业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学校转学工作的领导责任;分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学校领导是主管责任人,承担学校转学有关工作的组织和监管责任;学籍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承担具体实施工作。

3.及时变更学生信息和学籍状态。教育部统一于每年71日零时至81424时暂停发起涉及毕业年级学生的业务,715日零时至81424时暂停发起转学业务。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相关业务负责人务必牢记上述时间点,避免错过时间无法办理业务。建议各校于每年56月份开展学生学籍情况核查工作,尤其是对毕业年级学生,要及时在系统中更新学籍状态,以免影响学生权益。

4.加强组织、协调、监管。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转学办理工作,将其纳入惠民利民工作予以研究部署,细化责任,明确目标,加强督查,着力解决好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各县(市)区教育局转学审批部门应严格按政策做好学生转学确认审批工作;耐心解答群众转学咨询;统筹协调符合转学条件但遇到困难的转学诉求;组织部署监管辖区内的学校认真办理转学业务。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属中小学910日前向市教育局法规综合处(行政审批处)报送转学办理通讯录(按附件格式),五城区转学办事指南一并报送。联系人:陈怀慧;联系电话:83349431;邮箱:fzjyfg@163.com

 

 

                                                                                                                福州市教育局

 

                                                 201893

 

来源:马尾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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