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2019年度各县(市)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结果公布
日期:2020-04-10 11:50
政策文件:

  根据《福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榕政综〔2015〕390号)和《福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榕环委办〔2018〕77号)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福州海事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

  经综合评价,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区、闽侯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高新区12个县区考核等次为优秀;福清市考核等次为良好。

来源:马尾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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