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尾区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
日期:2018-09-21 15:51
政策文件: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榕环委办〔201815号)、《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马尾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榕马政办〔2017138号)和《福州市马尾区2018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推进我区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度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年度工作目标 

  围绕2020年,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高于91%,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高于90%,全区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与2013年持平的总体目标,2018年我区要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在现有基础上逐步提高,污染地块的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全区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与2013年持平,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达96%以上,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100%,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达标率达95%以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达标率达100% 

  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12018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详查工作,查明耕地、园地等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国土局、区农林水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成立马尾区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协调小组,配合市里完成重点行业企业调查基础信息采集,启动风险初步筛查工作。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经信局、区国土局、区农林水局、区卫计局 

  责任单位:各园区 

  3、逐步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完成我区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国土局、区农林水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园区 

  4、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在2018年底前配合完成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构建。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国土局、区农林水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市容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园区 

  (二)加强污染源监管 

  5、加大重点监管企业监管力度。督促列入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每年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并向区环保局备案。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国土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市容局 

  责任单位:各园区 

  6、每3年对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区域至少开展一次土壤环境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经信局、区市容局、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园区 

  7、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一是严格环境准入,推动绿色发展,统筹考虑本区域新、改、扩建涉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等重金属行业项目,遵循等量置换减量置换原则,明确具体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二是推动涉重金属企业实现全面达标排放,督促涉重金属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和分行业指南,开展自行监测,依法向社会公开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经信局 

  责任单位:各园区 

  8、深化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一是按照国家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从严控制废塑料固体废物的进口数量。二是对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开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做到一季一督查,重点检查企业的环保设施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环境管理制度的建立落实等情况,促进企业规范利用进口固体废物。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园区 

  9、提升危险废物监管水平。一是按照《2018年福建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察考核工作方案》的要求,落实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依托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督促危废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达标率得到有效提升。结合垃圾分类制度的落地,切实做好有害垃圾、高校实验室危废和医疗废物等收集、转移、处置等环节的规范工作,推动危险废物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二是加大贮存危废清理力度。持续开展危废存量清理专项行动,加大辖区贮存危废的清理处置力度,同时,突出整治重点,坚持分类指导、分类施策,重点清理飞灰、精(蒸)馏残渣、表面处理废物等危废,确保完成年度危废清理目标任务。三是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处置。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环节的环境安全风险,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分布档案,重点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监管。四是加大危废执法打击力度。结合清水蓝天等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转移危废量大和运距远的产废单位,国、省控产废单位及规范化考核不合格的产废单位执法检查力度,开展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医疗废物和实验室危险废物专项监督检查,切实防范环境风险。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园区 

  10、开展生活垃圾处理场调查评估。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对辖区内在用、停用和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周边土壤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2018年底前完成全区生活垃圾处理场的排查,摸清数量、分布及其对土壤环境的影响。 

  牵头单位:区市容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园区 

  11、提升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和管理水平,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实施简易填埋垃圾场和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整治。同时,督促针对存在问题的大宗固废堆存场所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 

  牵头单位:区市容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园区 

  12、强化加油站等地下油罐防渗措施监管。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商务局、区安监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园区 

  13、规范污泥处置,全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逐步提高,2020年达到90%上。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园区 

  14、切实控制农药、化肥使用,完成省、市下达的单位耕地面积农药和化肥使用量控制任务。 

  牵头单位:区农林水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5、加强林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鼓励使用低毒低残留易降解的农药,推广生态控制、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措施;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对林地土壤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应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与治理修复。 

  牵头单位:区农林水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严格管控土壤环境风险 

  16、按照国家技术规范,以土壤污染详查结果为依据,有序推进全区耕地、园地等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类清单,污染严重耕地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 

  牵头单位:区农林水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7、强化建设用地环境风险防控。一是全面落实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在20184月底前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监督土地使用权人在六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完成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并将调查报告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二是根据土地使用权人填报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区国土局、环保局、经信局、规划分局应2018620日前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共同监督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开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及其效果评估等工作并将有关报告或方案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 

  牵头单位: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区经信局、区规划分局 

  责任单位:各园区 

  (四)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 

  18、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 

  牵头单位:区国土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规划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园区 

  (五)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19、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在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主要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和农业地质调查评价等工作中,查出农产品超标和耕地轻度污染较为集中的镇(街)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区农林水局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到2020年,完成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1.99万亩,受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面积6.45万亩,完成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果调整或退耕还林面积3.32万亩,并按照省、市农用地土壤详查结果适时、适度进行相应调整。 

  牵头单位:区农林水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园区 

  三、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投入。区财政要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以及上述工作任务的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的激励政策措施。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和环保产业发展。 

  (二)建立定期调度督查制度。实行月调度,年督查,各部门每月底上报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同时,区直各部门、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园区每年1120日前向区环保局报送年度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区环保局每年121日前向区政府报送全区年度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政府每年1210日前向市政府上报年度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人:陈琼 

  联系电话:83683100 

  附件:马尾区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责任清单 

    

  

来源:马尾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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