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4年9月12日)
日期:2024-09-12 16:38
政策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63158209

传  真:0591-63158209

通讯地址:马尾区快安湖里路27号  自贸区综合服务大厅

邮  编:350015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1

新能源电池配件制造项目

马尾区亭江镇亭江路66号万洋众创城B地块B08号楼

福州大同实业有限公司

睿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总投资30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本项目包含迁建和扩建两个部分:

(1)迁建:将现有位于马尾区马江路18号快安大道M9511工业园1号楼4层的生产线搬迁至万洋众创城B08号楼,年产背部双面胶19吨、保护膜30吨、保护板25吨、头部胶带25吨、泡棉衬垫2吨、吸塑托盘600吨;

(2)扩建:新建新能源电池铭牌印刷线,年产五金连接片100吨。

(1)废水:清洗废水经沉淀过滤处理,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处理,处理达标后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一并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吸塑加热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1根25m排气筒排放。

(3)噪声: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局,空压机设置单独隔间,采取减振、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废边角料、次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来源:马尾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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