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63158209
传 真:0591-63158209
通讯地址:马尾区快安湖里路27号 自贸区综合服务大厅
邮 编:350015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1 |
新能源电池配件制造项目 |
马尾区亭江镇亭江路66号万洋众创城B地块B08号楼 |
福州大同实业有限公司 |
睿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总投资30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本项目包含迁建和扩建两个部分: (1)迁建:将现有位于马尾区马江路18号快安大道M9511工业园1号楼4层的生产线搬迁至万洋众创城B08号楼,年产背部双面胶19吨、保护膜30吨、保护板25吨、头部胶带25吨、泡棉衬垫2吨、吸塑托盘600吨; (2)扩建:新建新能源电池铭牌印刷线,年产五金连接片100吨。 |
(1)废水:清洗废水经沉淀过滤处理,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处理,处理达标后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一并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吸塑加热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1根25m排气筒排放。 (3)噪声: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局,空压机设置单独隔间,采取减振、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废边角料、次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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