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4年8月13日)
日期:2024-08-13 17:28
政策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3日-2024年8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63158209

传  真:0591-63158209

通讯地址:马尾区快安湖里路27号  自贸区综合服务大厅

邮  编:350015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1

永合联科混凝土用新材料混合分装项目

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街道保税区24-4地块(租赁福建保兴投资有限公司厂房)

福建永合联科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3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建设2条聚羧酸减水剂混合分装生产线和1条速凝剂混合分装生产线,年混合分装聚羧酸减水剂8000吨、速凝剂2000吨。

(1)废水:项目生产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青洲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项目生产车间密闭,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软帘+集气罩+布袋除尘设施”处理、搅拌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软帘+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集中由1根15米排气筒排放。

(3)噪声: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按规范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暂存场所,废包装材料由供应商回收利用;收集的粉尘重新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技术试验废物等危险废物,分别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来源:马尾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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