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3日-2024年8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63158209
传 真:0591-63158209
通讯地址:马尾区快安湖里路27号 自贸区综合服务大厅
邮 编:350015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1 |
永合联科混凝土用新材料混合分装项目 |
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街道保税区24-4地块(租赁福建保兴投资有限公司厂房) |
福建永合联科发展有限公司 |
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3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建设2条聚羧酸减水剂混合分装生产线和1条速凝剂混合分装生产线,年混合分装聚羧酸减水剂8000吨、速凝剂2000吨。 |
(1)废水:项目生产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青洲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项目生产车间密闭,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软帘+集气罩+布袋除尘设施”处理、搅拌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软帘+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集中由1根15米排气筒排放。 (3)噪声: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按规范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暂存场所,废包装材料由供应商回收利用;收集的粉尘重新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技术试验废物等危险废物,分别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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