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63158209
传 真:0591-63158209
通讯地址:马尾区快安湖里路27号 自贸区综合服务大厅
邮 编:350015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1 |
越川EVA塑料再生颗粒生产项目 |
马尾区亭江镇长兴东路69号附属车间 |
福州市越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环诺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年产EVA塑料再生颗粒3000吨。 |
(1)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方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袋式除尘器处理,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的废气由1根15米排气筒排放。 (3)噪声: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音、加强设备维护等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废滤网、废过滤熔融体收集后外售给回收企业综合利用;收集粉尘、干化后污泥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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