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4年6月3日)
日期:2024-06-03 16:42
政策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63158209

传  真:0591-63158209

通讯地址:马尾区快安湖里路27号  自贸区综合服务大厅

邮  编:350015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1

越川EVA塑料再生颗粒生产项目

马尾区亭江镇长兴东路69号附属车间

福州市越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环诺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年产EVA塑料再生颗粒3000吨。

(1)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方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袋式除尘器处理,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的废气由1根15米排气筒排放。

(3)噪声: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音、加强设备维护等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废滤网、废过滤熔融体收集后外售给回收企业综合利用;收集粉尘、干化后污泥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来源:马尾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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