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63158209
传 真:0591-63158209
通讯地址:马尾区快安湖里路27号 自贸区综合服务大厅
邮 编:350015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1 |
赛福电光源制造与塑料制品制造项目 |
马尾区亭江镇亭江路66号万洋众创城B11-02栋1至3层、B23-01栋1至5层 |
福州赛福嘉伟电子有限公司 |
福建省泉州清澈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生产电光源及塑料制品等,年产交通警示灯150万个、LED灯具50万个、家用小电器10万个、包装容器500万个、塑料汽车零部件300万个。 |
(1)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注塑、挤出、吸塑废气分别收集后引至同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B11-02栋25米排气筒DA001排放;注塑、脱模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B23-01栋25米排气筒DA002排放;破碎粉尘经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B23-01栋25米排气筒DA0023排放;焊接区安装移动式焊烟净化器。 (3)噪声: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局,空压机设置单独隔间,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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