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4年4月30日)
日期:2024-04-30 15:58
政策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63158209

传  真:0591-63158209

通讯地址:马尾区快安湖里路27号  自贸区综合服务大厅

邮  编:350015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1

赛福电光源制造与塑料制品制造项目

马尾区亭江镇亭江路66号万洋众创城B11-02栋1至3层、B23-01栋1至5层

福州赛福嘉伟电子有限公司

福建省泉州清澈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生产电光源及塑料制品等,年产交通警示灯150万个、LED灯具50万个、家用小电器10万个、包装容器500万个、塑料汽车零部件300万个。

(1)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注塑、挤出、吸塑废气分别收集后引至同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B11-02栋25米排气筒DA001排放;注塑、脱模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B23-01栋25米排气筒DA002排放;破碎粉尘经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B23-01栋25米排气筒DA0023排放;焊接区安装移动式焊烟净化器。

(3)噪声: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局,空压机设置单独隔间,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来源:马尾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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