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7月3日-2020年7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63158209
传 真:0591-63158209
通讯地址:马尾区快安湖里路27号 自贸区综合服务大厅
邮 编:350015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1 |
扩建项目 |
马尾区马尾镇 湖里路9号 |
福州新福兴玻璃有限公司 |
福建臻微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扩建项目新增年产中空玻璃110万m2、夹层玻璃10万m2。扩建后全厂年产中空玻璃120万m2、钢化玻璃10万m2、夹层玻璃10万m2。 |
(1)废水: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快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印刷有机废气经集气罩和抽风系统收集后,由管道连接进入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排气筒排放。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空压机设置专用隔声房,采取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一般固废集中收集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密封胶、废油墨、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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