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2月28日-2020年3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63158209
传 真:0591-63158209
通讯地址:马尾区快安湖里路27号 自贸区综合服务大厅
邮 编:350015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1 |
广告标识制作生产项目 |
马尾区亭江镇长洋路399号(租赁福建古杉生物柴油有限公司)2#厂房 |
福州路美光电工程有限公司 |
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年产广告标识制品18万套。 |
(1)废水:水帘喷漆水经絮凝沉淀后循环使用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和地面冲洗水一起排放市政污水管网纳入长安投资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调漆、喷漆、烤漆、丝印有机废气密闭作业,经集气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1#)排放。切割、打磨粉尘经集气装置+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2#)排放。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厂房进行合理的布局,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空压机设置专用隔声间,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边角料、次品、收集的粉尘等出售回收利用。漆渣、污泥(浓液)、废活性炭、化学品废弃包装物(水性油墨、水性漆、油性漆、稀释剂等空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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