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2月28日-2020年3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63158209
传 真:0591-63158209
通讯地址:马尾区快安湖里路27号 自贸区综合服务大厅
邮 编:350015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1 |
建筑垃圾综合处理项目 |
马尾区马尾镇兴业路188号(租赁福州鑫永嘉冶金材料厂3#车间) |
福建圭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通和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万元。年生产碎石粒20万吨。 |
(1)废水: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吸粪车定期清运至快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投料、破碎、筛分、细碎等工段产生的粉尘经密闭、喷淋装置降尘处理后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处理达标后由1根15米排气筒排放。原料区、成品区等场所配套除尘设施。加强管理,防止粉尘对厂区周边环境影响。 (3)噪声:合理安排运营时间,夜间不运营。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厂房进行合理的布局,破碎机、搅拌机和筛分机等高噪声设备设置全封闭隔声罩,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废塑料、木板、废钢筋、布袋除尘的粉尘、沉降粉尘、碎石等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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