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监测站关于委托2021年度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及玻璃量器计量检定/校准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日期:2021-03-03 17:38
政策文件:

  我站现对2021年度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及玻璃量器委托计量检定/校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条件且有能力的计量检定/校准机构前来报价。

  一、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监测站2021年度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及玻璃量器委托计量检定/校准服务项目

  2.项目方案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监测站2021年度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及玻璃量器计量检定/校准计划表(详见附件)

  3.服务时限要求

  2021年底前。中标方根据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监测站《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记录式表格》等相关文件要求,针对采购方《计划表》中仪器和玻璃量相应需求的检定/校准期限开展工作,并出具检定/校准证书。

  4.提交成果

  (1)检定/校准证书原件  

  二、投标方资格要求

  1.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相应经营范围营业执照。

  2.具备相应的检定/校准测量能力,以确保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具体包括: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 实验室认可证书附表的检定/校准测量能力表中应包含本次询价项目检定/校准测量能力。

  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相应的经济实力。人员配置满足工作需要,提供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用良好,近三年内未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被行业通报批评或者行政处罚。

  三、报价须知

  1.本项目报价应单独报价,不接受联合报价,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

  2.报价应视为已包括:所有仪器设备及玻璃量器的计量检定/校准证书、交通工具及使用费、邮寄费等履行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

  四、报价文件要求

  1.报价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报价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中标方相应检定、校准及测试资质证书复印件(需在其证书有效期限内),实验室资质认可证书附表的能力表中应包含本项目测量仪器名称需要的参数。

  4.项目报价单(需包含此次所有仪器设备及玻璃量器需要的检定/校准的单价、总价等)。

  以上文件每页须要盖应标单位公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五、材料提交

  于2021年3月8日17:00前送至(或邮寄)福州市马尾区建星路50号环保大楼。提供报价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此次报价仅作为后期招标项目价格参考依据,非直接确定本项目技术服务机构。

  联系人: 小黄

  联系电话:0591-83682042

  附件: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监测站2021年度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及玻璃量器计量检定/校准计划表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监测站

  2021年3月3日

来源:马尾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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