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空气质量六参数及气象五参数监测数据短期购买服务
2.项目监测方案:委托社会检测机构开展对马尾区琅岐海域小学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并获取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有效的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详见附件1)
3.服务时限要求:中标方按照福州市马尾生态环境局的检测通知(电话或书面)3日内安排到现场采样勘察,并在1个月内完成监测点位的设备安装调试。监测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向福州市马尾生态环境局提交监测报告。
4.提交成果:出具加盖检测单位印章的正式检测报告三份、采样记录单复印件一份,现场监测照片(照片中需有明显的监测点位名称标志),并对所出具的检测数据负责。
二、投标方资质及检测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或自然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符合要求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监测设备和空气站运维资质人员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培训合格证书或者上岗证);
4)为了数据的有效和可比性,该项目使用的监测设备及监测方法必须和九龙国控空气站现有的点式仪器设备监测方法保持一致(详见附件1)。
2.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相应的经济实力。人员配置满足工作需要,提供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3.近三年未被市级或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停业整顿(以网络公示信息为准)。
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须同时 提供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三、报价须知
1.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总价不得超过9.9万元。
2. 报价应视为除场地租赁费、电费和通讯费用由采购方承担外,其它包括但不限于站房基础设施建设、仪器配备、采样费用、人员食宿费用、交通工具、以及站房基础设施、仪器运行、电力设施、通讯设施的日常维护等与履行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
3.中标方应对本项目询价单主要内容进行保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报价。
四、投标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方法人证书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方相应检测资质证书正本及检测能力附表复印件。
3.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5.项目报价单(含具体监测指标项目、单价、总价等)。
6.本次招标活动投标代理人报送应标材料时需提供单位法人的授权委托书。
注:以上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方公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投标方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否则按无效应标处理。
五、技术服务及质控要求
1. 中标方应根据项目工作难度,安排投入足够的人员。
2.中标方应客观真实地开展现场监测工作,应在开展现场监测之前向我局报备拟定监测时间、具体监测地点等,保留采样原始记录,并自觉接受我局的现场检查和监督。
3.中标方无法履行委托业务或被有关部门发现在检测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时,福州市马尾生态环境局有权中止合同,已产生的费用不予结算。
4.中标方在监测报告出具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将委托合同、监测报告及原始记录交付至福州市马尾生态环境局。
六、投标、开标时间、地点及采购方式
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7日09: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有效投标人必须达到三家(含)以上,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该项目以流标处理。
2.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年11月17日09:30(北京时间),福州市马尾区建星路50号马尾生态环境局三楼会议室。
3.本次采用最低价中标法,资格审查均符合要求的投标方,按照总报价最低者为本项目中标人,若最低报价相同,则随机抽取。
七、付款方式
1.付款以转账方式支付,中标方必须提供正规的增值税发票。
2.合同款项按规范分三次支付,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金额的30%,该项目监测完成后支付合同款的30%,提交正式监测比对报告并通过评审验收或者上级批复等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40%合同款。
3.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八、其他事项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联系科室:福州市马尾环境监测站
联 系 人:黄晓晖,0591-83682042,13******577
监督机构:福州市马尾生态环境局办公室,电话:83684430
福州市马尾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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