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马尾区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日期:2019-02-01 17:29
政策文件:

  1、原公告项目名 称:2019年马尾区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项目 

  2、原公告招标编号:[350105]HH[GK]2019001 

  3、首次公告日期: 2019年1月26日 

  4、更正事项及内容: 

  4.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7、报名中:“7.1报名期限:[2019年1月28日]至[2019年2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149号西洪广场二楼】,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现更正为“7.1报名期限:[2019年1月28日]至[2019年2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149号西洪广场二楼】,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4.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7中:“本项目推荐合同包1中标候选人数为4家”现更正为“本项目推荐合同包1中标候选人数为3家”。 

  4.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8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合同包为单位)中:“(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①本项目确定合同包1中标人数为4家” 现更正为“(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①本项目确定合同包1中标人数为3家”。 

  4.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12其他事项中:“(2)其他:本项目确定4名中标人,招标代 理机构分别向各中标人收取8330元的招标代 理服务费。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先以转帐或电汇付款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 理机构缴纳招标代 理服务费。开户名: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六一支行,帐 号:7345 1101 8260 0053 018”现更正为“ (2)其他:本项目确定3名中标人,招标代 理机构分别向各中标人收取11107元的招标代 理服务费。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先以转帐或电汇付款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 理机构缴纳招标代 理服务费。开户名: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六一支行,帐 号:7345 1101 8260 0053 018。” 

  4.5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四、其他事项中“2.1 中标人的确定:(1)若马尾区域的合格投标人≤2家,将均确定为中标人;若马尾区域的合格投标人≥3家,将确定综合得分前两名的为中标人。若福州市区(除马尾区、长乐区、高新区以外的四区)的合格投标人≤2家,将均确定为中标人;若福州市区(除马尾区、长乐区、高新区以外的四区)的合格投标人≥3家,将确定综合得分前两名的为中标人。★注:以上区域的确认以各投标人的实际经营场所所在地为准,投标人须提供经营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2)本项目将确定4家中标人,其中马尾区域2家、福州市区(除马尾区、长乐区、高新区以外的四区)2家,若本项目马尾区域的合格投标人不足2家或福州市区(除马尾区、长乐区、高新区以外的四区)的合格投标人不足2家则本项目招标失败,项目重新招标”现更正为“2.1 中标人的确定:(1)本项目确定合同包1中标人数为3家,且各中标人均须在马尾区域,否则投标无效。区域的确认以各投标人的实际经营场所所在地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营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2)若本项目马尾区域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则本项目招标失败,项目重新招标。” 

  4.6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其他事项均按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5、更正后投标截止时间:与原公告一致。 

  6、更正后开标时间及地点:与原公告一致。 

  7、采购人名 称: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68号 

    项目负责人:伍达武 

    联系电话:0591-38136123 

  8、代 理机构名 称: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149号-66 

    项目负责人:赖航 

    联系电话:0591-88504672 

    

    

  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日 

来源:马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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