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行政处罚(2020年第24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东二环天河广场(一期)第8#楼7层28号办公房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审计移送并经查实,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在2018年至2020年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作业本采购项目(编号:[350100]NX[GK]2017013)中存在“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情形。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作如下行政处罚: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福州市财政局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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