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2020电子卷宗随案扫描等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日期:2020-07-09 13:37
政策文件: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乙方:福州震旦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5]CCZB[GK]2020003的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2020电子卷宗随案扫描等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020399 其他数据处理服务 其他数据处理服务 完成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新增历史档案、电子卷宗随案140万页 见投标文件 交付时间依据甲方归档进度而定 福建省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规范 483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捌万叁仟元整(¥483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具体交付时间依据甲方归档进度而定;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西路76号(按用户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完成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新增历史档案、电子卷宗随案140万页(具体数量按实计算档案数字化加工、电子档案信息著录和档案重新整理装订工作,档案整理装订应符合福建省法院档案装订规范要求。 5.2最终用以结算项目总工程款项的数字化数量,按照工程结束验收后的实际总页数(A4幅面)来统计,统计方法须经双方确认。乙方的工作人员和设备进场后,须先扫描一份由甲方提供的卷宗,根据投标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的工作流程制作成品并提交给甲方确认扫描质量和效果,以确认结果作为卷宗数字化成品的质量和效果标准。 5.3项目所需的工具及耗材费用,档案扫描工作中的所有设备、工具与耗材费用、场地布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作场地及相关水电需求由甲方提供。5.4以实际数量结算,当存量档案不足合同量时可增加新增档案,补足合同量。。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乙方数据自检合格方可递交用户方验收。数据验收以批次为概念进行验收,分批由乙方自检合格后提交。甲方对乙方挂接处理完毕的目录信息和图像质量进行验收,验收以抽检方式进行,抽检比率为10%--30%(视现场具体情况而定),甲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检验,合格率达到100%以上的,予以验收通过,抽检不合格的,提交验收的当批数据全部发回乙方重新自检,自检合格后再次提交验收;终验抽检率不得低于档案数字化总量10%,抽检合格率应达到98%。 (2)档案实体验收必须逐卷清点,按档案数量、文件状况、卷内文件页数与顺序、装订要求等进行逐项检查,如发现档案丢失、损坏、圈划或涂改等问题,将追究相关责任。顺序错误、装订不符合要求、卷间文件颠倒等作为差错,合格率达98%以上予以验收通过。 (3)乙方提起验收后,甲方需及时验收,如果甲方超过15天不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40 自合同签订后中标人进场10个工作日,预付中标总价款40%给中标人作为项目启动资金;
2 40 当完成合同量的80%后,经验收合格,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中标总价款的40%;
3 20 其余部分在当项目全部完工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总验收且验收合格后结清项目款项。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乙方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所作承诺严格履行职责,如有违约,甲方有权根据协议、合同采取措施保证本次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并追究违约方相应的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无。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章或公章后即时生效,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14.2任何一方未得到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合同内容。 14.3对本合同或本合同附件的内容做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4.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乙方: 福州震旦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西路76号 住所: 福州市仓山区仓山街道金山工业区金工路28号6号楼5层C单元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曾丽宁
委托代理人: 曾鹏辉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1-83996667  联系方法: 0591-8783203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福州闽江支行
账号:   账号: 1505 0141 7000 1274

  签订地点:福建省马尾区 

  签订日期:2020年07月09日

来源:马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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