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农产品质量监测服务及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日期:2020-06-03 17:28
政策文件: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马尾区农业农村局 

  乙方: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5]FJHF[GK]2020003的2020年农产品质量监测服务及检测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210199 其他农业服务 其他农业服务 1 国内 301500 301500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50105]FJHF[GK]2020003
合计: 3015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万零壹仟伍佰元整(¥301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内; 

  4.2交付地点:福州市马尾区农业农村局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技术商务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经双方共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百分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后一年内。 

  10、违约责任 

  无。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为了加强对农产品质质量监管,依法查处农产品质销售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根据市局有关农产品质量抽检工作部署,制定福州市马尾区农业农村局2020年农产品质量监测服务采购质量抽检计划。 本次中标人必须自主经营管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转包本项目抽检检查任务(含抽验及检验工作),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须承担相关责任。 中标人应承担包括正常作业所需的买样费、抽样费、检验费等一切劳务、材料、设备、器具、备件、服装费、损耗、包装、运输、维修、税费、各类保险、利 润以及完成合同条件所需的一切开支。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 14.2 采购技术服务要求 14.2.1承担抽检监测任务的具有法定资质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委托协议,负责抽检监测的样品抽取和检验检测等相关工作。 14.2.2未经组织抽检监测的农产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承检机构不得分包或者转包抽检监测任务,如承检机构在福建省内具有资质全面的实验室,亦可在此实验室检测,并出具报告。不得租赁或者借用他人检测设备。 14.2.3承检机构应当协助组织抽检监测的农产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抽检监测计划和方案的起草、抽样工作以及抽检监测的结果汇总和质量分析。对有特殊贮存和运输要求的样品,抽样人员应当保证贮存和运输过程中不发生影响检验结论的变化。必要时应当保留相关证据证明。 14.2.4承检机构应当对检验工作负责,按照检验技术要求开展检验工作,如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检验原始记录,出具正确的检验报告,保证检验工作的科学、独立、客观和规范。 14.2.5承检机构应当自收到样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农产品监管部门与承检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检验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完整、数据准确、结论明确。  14.2.6检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的或无法及时出具报告的,承检机构应当如实记录有关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实施抽检监测的农产品监管部门协调沟通。 14.2.7抽检的检验结论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 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6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 抽检监测结论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在检验结论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论报送实施抽检监测的农产品监管部门。(一式两份)  对抽检不合格以及风险监测发现问题的,承检机构应当在检验结论作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问题)检验报告(一式五份)和电子扫描件(包括抽检监测结果汇总表、抽样单及不合格(问题)检验报告书,下同)报送实施抽检监测的农产品监管部门。 14.3 服务方式 14.3.1采购人根据作物的成熟季节,通过电话(固定电话或手机,保证24小时可以接通)通知中标人取样,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供抽样任务表;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约定的时间,安排抽样人员,携带抽样工具和抽样车辆,到达采购人指 定的地点,完成采购人规定的抽样任务,中标人抽样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同时派员到场监督配合抽样。 14.3.2因农产品会受季节性因素的影响,故抽检批次由双方协商后决定。 14.3.3采购方根据作物的成熟季节,全年按排四个季度监督抽检工作,并确保每季度抽检范围实现县域内全覆盖。 14.4职责要求 14.4.1、抽样技术培训和抽样用具提供; 14.4.2、派出技术员到各地完成抽样及送样(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局对抽样过程进行执法监督); 14.4.3、送检样品的检测及对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汇总; 14.4.4、出具检测报告; 14.4.5、双方约定的其他工作。 14.5 验收 14.5.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国家有关的规划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14.5.2、验收条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相关成果,报相关部门修改并通过。 14.5.3、验收时投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直至审查通过为止。 14.5.4、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4.6售后服务要求 14.6.1、中标人应按照本项目特点提供长期良好的售 后 服 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售 后 服 务承诺书等相关资料。 14.6.2、 中标人负责对采购人技术人员进行项目成果日常应用的免 费 培 训和指导; 14.6.3、中标人负责免费对项目成果错误内容进行及时更正。 14.6.4、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成果,必须符合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的要求,如有不符,采购人可无条件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贰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福州市马尾区农业农村局 乙方: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马尾区 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华测检测大楼1号楼101
单位负责人: 庄青峰 单位负责人: 万峰
委托代理人: 刘春利 委托代理人: 兰锦泉
联系方法: 0591-83681296  联系方法: 15******315
开户银行: 福建海峡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君竹支行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账号: 11350105MB1531217T 账号: 814085602510001

  签订地点:福州市马尾区 

  签订日期:2020年06月03日

来源:马尾区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