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5]FJTLZB[GK]2019008的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业务专网局域网及广域网接入网三级等级保护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2010399 | 其他安全设备 | 其他安全设备 | 1 | 套 | 国内 | 826464 | 826464 | 网御星云、华为、海康威视 | 网御星云PowerV6000-NF2200、TD3000-APT800、LA-OS-4600-S、LA-DAP-1100-U、Leadsec-RS-500、华为S7703、S5720S-28P-LI-AC、海康威视NP-GHS100(10-2)、DS-7608N-K2/8P、DS-2CD2325-I; | 无 | ||||
合计: | 826464.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贰万陆仟肆佰陆拾肆元整(¥826464.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西路76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业务专网局域网及广域网接入网三级等级保护项目》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1、通过三级等级保护测评,拿到相关证书。2、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3、货物验收:货物运抵甲方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在交货时应附上原产地出厂合格证书、检验报告。4、系统验收:乙方根据招标要求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测试后,由采购人或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以确保设备能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要求。验收过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投标时应将此费用考虑在报价中。5、甲方有权委托我国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中标货物的精度、性能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做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合同签订后,所采购设备全部到场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中标人开具等额发票; |
2 | 60 | 通过三级等级保护测评,拿到测评证书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中标人开具等额发票; |
3 | 10 | 验收合格三年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合同总金额的10%),中标人开具等额发票。 |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项目维保期三年,维保期从全部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叁年的维保。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至本合同项目维保期满止。。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应按时向乙方缴纳费用,逾期缴纳将按《电信条例》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甲方逾期支付,每逾期一日,按欠费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若逾期三个月未支付,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依法追缴甲方欠费和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合同签订地点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提供的系统应满足马尾区人民法院能通过第三方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三级),若因乙方提供本项目招标内容相关技术服务原因造成甲方测评不通过,需及时整改并确保通过第三方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三级),若最终乙方实施项目内容无法通过测评,甲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收回之前的预付款,且乙方须确保恢复甲方网络至项目实施前的状态,若无法恢复原状,乙方须赔偿甲方损失。 14.2乙方应对所供设备提供三年的维保期(维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设备参数中对售后服务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维保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维保期过后,设备需要更换零配件的,只收取零配件费用。 14.3维保期内若设备在运行中发生问题,乙方最终维修响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24小时之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若在72个小时内无法修复使用的,乙方应提供同档次备用设备供用户方使用。 14.4维保期内,乙方对本项目在提供日常维护之外,还会安排定期巡检,以便保证系统长期稳定运行。若在维保期内如遇到重大任务,应采购人要求,应派技术人员进行不少于三次现场保障服务、技术维护、保障以确保设备、系统在活动期间能够正常运行。 14.5乙方须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使用说明书、安装手册、维修手册、用户手册、出厂明细表或装箱单、制造厂质量合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14.6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进行现场人员操作培训。 14.7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合同款项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甲方在收到乙方相应金额的发票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对应发票金额的合同款项。 14.8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 乙方: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西路76号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五一中路26 号电信枢纽大楼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陈巧 | |
委托代理人: | 曾鹏辉 | 委托代理人: | 刘哲晗 |
联系方法: |
0591-83996667 |
联系方法: | 18******17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鼓楼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02023229600033735 |
签订地点:福州马尾
签订日期:2020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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