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福州市马尾区机关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日期:2019-12-06 11:20
政策文件: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乙方:福建亿家莱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5]JK[GK]2019010的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福州市马尾区机关食堂物资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99 其他服务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福州市马尾区机关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3 国内 1230000 3690000 福建亿家莱贸易有限公司 亿家莱食材配送服务
合计: 3690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陆拾玖万元整(¥369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中标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4.2交付地点: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供应的物资必须是无毒、无害,健康的,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要求,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因产品的质量、卫生标准等问题所产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和招标文件对产品的供应要求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该保证金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30日内,无未了事宜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3年(2019年12月24日至2022年12月23日止)。 

  10、违约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每日提供商品采购目录清单,以及甲方所提供的月计划采购数量要求供货,如有不同,甲方有权拒收,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指定的超市或市场有目录清单内商品而不供货的,甲方可自行到市场去采购,差价和采购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对甲方提出的供货要求,乙方应满足甲方的要求,并在2小时内作出响应,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商品交付给甲方,逾期一天扣违约金2000元,超过三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期间甲方有权在市场采购应急,所产生的差价由乙方承担。 (3)乙方供应腐烂、变质、以次充好、伪劣、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用品每发现一次扣违约金3000元并退回,超过三次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如因其质量原因造成经济损失或食物中毒事故,经有关部门鉴定确属乙方责任,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有明确质保期的货物,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每发现一次扣违约金2000元,并退回货物。 (5)因提供的货物不符合约定或未能按照约定提供相应的质量证明材料被退回的乙方要及时补货,未及时补货的甲方可自行到市场去采购,差价和采购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经质检部门认定,未达到质量标准的,每次视情况支付违约金5000元至10000元,并退回,三次未达到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期间甲方有权在市场采购应急,差价由乙方承担。乙方对质检部门认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7)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经甲方确认可以免责。 (8)违约责任按双方签订合同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及甲方上级管理机关有重新规定有特殊情况,甲方有权变更或终止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叁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乙方: 福建亿家莱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68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儒江东路62号名城港湾三区银河湾19号楼一层01号商铺-1(自贸试验区内)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叶贤银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1-38136161  联系方法: 15******91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东支行
账号:   账号: 35050161000700005849-0002

  签订地点:福州马尾 

  签订日期:2019年12月06日

来源:马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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