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日期:2019-08-08 17:33
政策文件: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琅岐经济区琅岐镇卫生院

  乙方:江西行谊工贸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5]SQ[GK]2019011的2019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32099 其他医疗设备 其他医疗设备 1 国内 403000 403000 沃鸿 WHWS-YL-20T/D
1 1-2 A032005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1 国内 18000 18000 澳戈健 AG-21A
1 1-3 A032025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1 国内 48000 48000 海德曼 Q72B
1 1-4 A032025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3 国内 9000 27000 维安 XD-1000(壁挂式)
1 1-5 A032017 临床检验设备 临床检验设备 1 国内 94000 94000 锦瑞 PA120
1 1-6 A032017 临床检验设备 临床检验设备 1 国内 306000 306000 迈瑞 BC-5180 CRP
1 1-7 A0206180101 电冰箱 电冰箱 5 国内 3980 19900 海尔 HYC-198S
1 1-8 A032099 其他医疗设备 其他医疗设备 1 国内 156000 156000 佳联达 JLD-G65
1 1-9 A032099 其他医疗设备 其他医疗设备 1 国内 59000 59000 东京光学 SL-3G
1 1-10 A032099 其他医疗设备 其他医疗设备 1 国内 128000 128000 东京光学 KR-800
1 1-11 A032099 其他医疗设备 其他医疗设备 1 国内 19000 19000 上海医疗·益生 FC-1
1 1-12 A032099 其他医疗设备 其他医疗设备 1 国内 27000 27000 南方瑞德 RD1075
1 1-13 A032099 其他医疗设备 其他医疗设备 1 国内 18000 18000 南方瑞德 RD1023
1 1-14 A032099 其他医疗设备 其他医疗设备 17 国内 2600 44200 南方瑞德 RD1025
合计: 13671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陆万柒仟壹佰元整(¥13671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琅岐镇团结路135号;

  4.3交付条件: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本次采购2019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投标货物为全新原装未启封的设备(未经使用和非展览会展示样品设备,外观无刮、碰痕 迹,并有下列明显标记:名 称、品 牌型号、制造 商 标识、产地、出厂日期、出厂序列号等)。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 术规范等有关资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货物质量达到设 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 术参数要求。 5.2、 乙方保证提供的所有产品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为全新原装品 牌产品。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软件是正版的合法的产品。如因产品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而产生的纠纷和责任,均由乙方负全责。若因 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乙方还要负赔偿责任。 5.3、本次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为:合同包1品目号1-6:临床检验设备。。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货物按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标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所有设备是原装包装。若发现原包装破损或保修条款不满足要求,甲方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乙方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并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6.1.2出厂检验:乙方负责所提供货物的出厂检验,应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保证货物原厂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将货物送达甲方指 定的供货地点。 6.1.3到货验收:货物送至甲方安装现场后,乙方和甲方一同拆箱,对其全部货物、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对用户许可证书、资料、介质造册登记,并与装箱单对比,如有出入应立即书面记录,由乙方解决,如影响安装则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6.1.4试运行: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后,乙方对货物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自检,自检结果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自检合格后,货物转入为期一周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乙方向甲方提交自检记录和试运行记录,并提出验收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甲方和乙方共同进行设备的验收。 6.1.5最终验收 甲方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乙方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在此期间,乙方在甲方现场进行安装、调试、集成、试运行直至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注:根据《福建省省 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和实施指引》对申请参加验收及要求的规定: (1)与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对乙方提供的中标产品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有异议,但无确凿证据证明的,可在质疑有效期内书面向采购单位和采购代 理机构申请参加该项目的验收,并将书面申请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采购单位收到申请后,不得拒绝乙方的申请,并应在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后,验收活动开始前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告知申请参加验收的乙方项目验收的时间、地点及联系人等事项。与乙方投标产品同品 牌同一型号的投标人不再参与验收。 (2)申请参加验收的投标人在验收现场发现乙方以次充好、降低供货标准、变更中标货物等情况的,应当当场提出质疑,并书面向监管部门反映。验收标准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响应情况进行,乙方在投标文件中已对投标产品的细微偏差作出明确描述,并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验收方不得以该细微偏差对投标人做不利的抗辩。参加验收的成员应当在验收报告上签署意见并签字,验收报告应于验收工作结束两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备案。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5 中标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合格设备,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95%。
2 5 一年无质量问题支付5%余款。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法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马尾区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自验收合格后免费提供一年保修,终身维修。保修期自验收合格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 14.2乙方在免费保修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并在4个小时内派遣工程师到达故障现场进行免费维修,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造成的损失按合同规定赔偿及负责违约责任。如属硬件故障原因而且在到达故障现场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的,则应先提供同款备用新机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免费保修期12个月内出现设备质量问题(同一故障发生二次),甲方则有权要求免费更换整机,更换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 14.3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乙方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福州市琅岐经济区琅岐镇卫生院 乙方: 江西行谊工贸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马尾区琅岐镇团结路135号 住所: 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工业园明星路13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邹常江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余志辉
联系方法: 13635282804

 

  

联系方法: 1380951325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江西上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
账号:   账号: 155269708000013882

  签订地点:福州市琅岐经济区琅岐镇卫生院

签订日期:2019年08月08日
来源:马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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