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榕马启20200003号)
日期:2020-05-15 09:06
政策文件:

  为实施福州市马尾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现状 

  位置范围: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街道上岐村(东至:上岐村;南至:上岐村;西至:上岐村山地;北至: 上岐村山地)。详见项目用地红线图。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星街道上岐村。(实际权属以调查认定为主)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现状:详见项目用地红线图。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费用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和《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榕马政〔2017〕10号)、《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补充通知》(榕马政〔2017〕115号)的规定执行。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依据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尾区征地地面物补偿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榕马政办〔2018〕91号)等文件执行。本次征地拟以发放安置补助费方式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区片综合补偿费中包含安置补助费。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罗星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制定,并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 年5月11日至2020年5月20日由罗星街道办事处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并进行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马尾区人民政府网站网上进行公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提出具体意见。 

  特此公告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2日 

来源: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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