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
近年来我区加大新城建设的力度,为配合做好新城建设中文物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项目建设中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各镇(街)应加强辖区内文物保护工作,加大日常文物检查力度,确保文物安全。
3、若项目建设中涉及到文物请各镇(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特此通知。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福州市马尾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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