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乡村文化振兴专项领导小组的通知
日期:2018-12-11 11:39
政策文件: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落实中央、省、市、区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确保我区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谋划推动乡村振兴发展,按照《中共福州市马尾区委员会关于成立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的通知》(榕马委综201862号)文件要求,决定成立区乡村文化振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化振兴专项小组组成及职责

(一)组成成员

  长:林荫侬 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郑普明 主任科员

  员:黄霖采  陈治耀      陈南榕杰

        林尊义      黄元贤   

(二)职责及工作机构

专项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区乡村文化振兴工作方案(或行动计划),推动落实乡村文化振兴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实施乡村文化振兴重点难点问题。

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林水局乡村振兴办,我局抽调刘传晗同志到区乡村振兴办参与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做好与专项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衔接,协调落实本单位负责的相关工作,定期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二、工作机制

1.建立乡村文化振兴专项小组联席会议制度。专项小组每月将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关于实施乡村文化振兴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等事项。专项小组联席会议协调确定或审议通过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各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会议要求和决定的事项,结合各自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各成员单位于每月15日前将实施乡村文化振兴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材料报专项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提交专项小组联席会议研究,经审议通过后报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建立工作信息定期筒报制度。各成员单位每半个月将工作动态、重大活动、经验做法、创新举措等形成工作简报报送至专项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区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末、每季度末、半年、全年向专项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对策措施等情况,经汇总后报区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3.强化督查考核度。根据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实施乡村振兴工作将被列入重点工作督查内容,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每年进行评价考核。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意义,细化责任目标,量化目标任务,完善落实机制,协调推进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专项小组办公室每月将通报各成员工作简报、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等事项,并将相关情况报备区乡村振兴领导办公室。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体育局     福州市马尾区文化体育局

                                 2018年12月11

 

 (联系人:黄霖采,联系电话:13599084799

来源:马尾区文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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