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划拨罗星街道综合文化站 工作用房的请示
日期:2017-01-26 17:10
政策文件:
 区政府:

         按照《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标准》,我区唯一的中心城区罗星街道综合文化站目前还和沿山社区共用一处场所,且室内场地面积仅200平方,与创建要求500平方标准差距相当大。作为市、区两级政府2016年的为民办实事项目,无论是街道综合文化站,还是沿山社区文化活动中心(面积标准200平方),都要在2016年底前完成考核验收。

        根据市创建办的督查意见,经多次协调及现场勘察,原意将青洲中环广场马尾区新档案馆大楼7层中空层作为罗星街道综合文化站使用,由于时至今日该大楼尚未通过消防验收,水电全无,无法进场。2017年,国家第三批公共文化服务体示范区验收在即,经罗星街道具报告,请求区政府将位于马尾船政滨江长廊旁喷泉广场的原经典咖啡用房作为罗星街道文化站新址给予划拨使用。

    妥否,请批示。

 

    联系人:林荫侬      联系电话:13906918586

 

    附件:罗星街道关于请求划拨街道综合文化站用房的报告

 

 

福州市马尾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26

来源:马尾区文体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