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1
一、部门主要职责…………………………………………1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1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1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详见附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详见附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详见附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详见附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详见附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详见附表
六、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详见附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详见附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详见附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详见附表
十、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2
一、预算收支总体情况………………………………2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2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3
四、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4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4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5
七、其他重要事项说明………………………………5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6
2019年部门预算经马尾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统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1、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全面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规章、制度标准和统计工作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及方案,负责全区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2、组织实施本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区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周期性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及定期抽样调查。4、组织实施工业、建筑业、房地产、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固定资产投资、劳动工资、能源、科技等专业定期统计调查;实施服务业、文化产业、居民收入、劳动力、二手房价格、企业等专项抽样调查。5、对全区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开展社会经济发展评价工作,参与绩效管理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6、统一汇总、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的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报。7、组织指导全区统计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监督统计法规的贯彻实施,查处统计违法行为。8、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监督、指导全区各镇(街道)、园区、各部门统计基础工作,加强统计队伍建设。9、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统计干部培训教育、统计科学研究和统计基础工作,依法提供统计数据资料查证。10、组织指导统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管理区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和企业调查队、区普查中心,监督管理由省、市及区拨款的全区统计系统的统计经费。11、承办区委、管委会、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统计部门包括:办公室、综合统计科两个机关行政处室及四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马尾区统计局 |
全额拨款 |
4 |
4 |
城调队 |
全额拨款 |
7 |
7 |
农调队 |
全额拨款 |
6 |
6 |
企调队 |
全额拨款 |
2 |
2 |
普查中心 |
全额拨款 |
4 |
3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统计部门主要任务是:1、做好市区两级绩效考评相关工作。2、做好统计各项常规工作。3、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4、开展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2019年我局将继续努力,认真消化市级绩效方案,协调各部门对接相应指标,争取再获佳绩。同时,根据区级绩效考评方案联合效能办、组织部、人社局等部门对全区各镇(街)、园区、区直各部门工作绩效做出考核。
(二)认真做好统计各专业工作、按时完成各项常规调查工作,尤其是城乡住户收支调查及新旧口径收入调查数据的衔接工作。及时编印《统计月报》、撰写《统计分析》。
(三)做好2017年人口变动抽样工作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3-1至3-12。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统计局部门收入预算为686.76万元,比上年增加130.61万元,主要原因是全面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73.2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13.56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86.76万元,比上年增加13.6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53.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45万元,公用支出46.45万元,项目支出182.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73.2万元,比上年增加130.55万元,主要原因是全面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科目)408.2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等基本支出。
(二)专项统计业务(科目)16.8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首席统计员、兼职统计员补贴及统计资料印刷和各项调查的支出。
(三)专项普查活动(科目)94万元。主要用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经费。
(四)统计抽样调查(科目)58.5万元。主要用于住户调查补贴及辅助调查员补贴支出。
(五)未归口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1.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
(六)事业运行(科目)59.81万元。主要用于普查中心人员工资等基本支出。
(七)事业单位离退休(科目)2.05万元。主要用于普查中心退休人员支出。
(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32.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3.8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53.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6.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19年本单位无因公出国人员。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1.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下企业调研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7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7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与上年持平。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统计局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6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182.9万元。
(二)绩效目标表及说明
1.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详见附表3-11)
2.部门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详见附表3-12)
3.有关情况说明
2019年统计局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切实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严格执行本年度的预算任务。今后工作中,我局将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执行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七、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统计局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45万元,比2018年增加7.71万元,主要原因是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统计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本单位2019年度未安排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统计局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二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二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9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9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9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9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 2019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9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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