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5100-0200-2018-0003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管委会
  • 成文日期: 2018-08-22
  • 标    题: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福州开发区互联网游戏产业园扶持政策》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开〔2018〕5号
  • 发布日期: 2018-08-24
  • 有 效 性: 失效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福州开发区互联网游戏产业园扶持政策》的通知
榕开〔2018〕5号
来源:马尾区 时间:2018-08-24 16:1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各园区:

  为更好扶持开发区软件服务业发展壮大,经管委会、区政府2018年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重新修订的《福州开发区互联网游戏产业园扶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福州开发区互联网游戏产业园扶持政策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8822

   

  附件

  福州开发区互联网游戏产业园扶持政策

  为更好扶持开发区软件服务业发展壮大,提升福州开发区互联网游戏产业园行业影响力,特结合工作实际,重新修订福州开发区互联网游戏产业园扶持政策,修订后的扶持政策具体如下:

  (一)办公场地租金

  从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按入驻办公企业的实际办公使用面积收取10元/平方米的月租金,公共场地不予收取租金,2021年后,租金标准按市场价执行。另外,对注册地在产业园、办公地点在区档案馆大楼18-20层的企业给予免收2018至2019年两年租金的优惠,从2020年起参照产业园租金标准收取。以上场地租金统一由区国资公司(或由区国资公司指定一个单位)负责收取。

  (二)企业税收贡献奖励

  对注册在产业园内、年缴税额(指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10万元以上的企业予以税收贡献奖励,奖励标准如下:从企业第一个完整纳税年度起,前两年按区级留成部分的80%进行奖励,第三至五年按40%奖励,奖励专项用于扶持企业研发和扩大生产投入。

  (三)产业园运营经费和奖励

  1.运营经费保障。从2018年至2022年,在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前提下,给予产业园运营方福州开发区富屯新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每年100万元的经费保障:

  (1)新增注册企业数。每年新增注册企业数不少于20个,其中通过市招商办认定的大项目、好项目不少于5个;

  (2)营收总额。产业园区软件和信息化服务业纳统企业年营收总额增幅不低于15%;

  (3)税收总额。2018年、2019年,产业园注册企业年税收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2020年、2021年,产业园注册企业年税收总额不低于3500万元;2022年,产业园注册企业年税收总额不低于4000万元。

  若条件(3)未完成,则不予拨付运营经费;若条件(3)完成、而条件(1)或条件(2)未完成,运营经费按每年30万标准拨付。运营经费必须用于产业园日常管理用途,包括:配合区政府做好产业园政策宣传,企业经营业绩统计,企业服务,产业园办公场地日常维护及人力资源投入等。

  2.招商奖励。按产业园内纳税年度在第三至五年的企业税收总额(扣除企业股权转让一次性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的5%,给予福州开发区富屯新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奖励。

  (四)企业参展补助

  注册产业园内企业,注册之日起前两年进行品牌宣传推广,参加由政府或权威机构主办的全国性、行业性展会或国际性专业展会的,参照《马尾区支持物联网产业发展五条措施》(榕马政办〔2017〕126号)第二项第一条抱团参展补助规定给予补助。

  (五)企业员工子女入学

  在省、市、区相关招生工作意见规定的招生对象录取之后,区属公办初中、小学和幼儿园剩余学位可由教育部门优先安排产业园企业高管子女。

  (六)企业员工宿舍

  参照开发区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执行。

  (七)企业申请扶持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贡献奖励的企业,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完税证明、缴税凭证、上年度及最近月份的企业财务报表。

  2.申请运营经费和奖励,需提供产业园入驻企业汇总表、企业营收及缴纳总额汇总表及税收证明材料。

  3.申请参展补助的企业,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参展方案报备、参展协议书、展位费发票。

  4.其他。申请扶持的企业均需填写《福州开发区互联网游戏产业园扶持政策申请表》,并对所提交的各类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八)申请时间和流程

  上述扶持政策采取事后按年度补助的方式,申请时间为每年4月,由产业园负责组织企业申报和推进工作,申报材料报马江园区管委会初审,并经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审核后,上报区管委会审定兑现。

  (九)本扶持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原《关于建设“互联网游戏产业体”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榕开〔2014〕20号)和《关于“互联网游戏产业园”扶持政策的补充规定》(榕开〔2016〕16号)同时废止。

  (十)享受本扶持政策的企业,五年内迁出我区的,应退还所获得的奖励金和租金优惠。

  (十一)本扶持政策由区经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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