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5101-0200-2020-0001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0-04-29
  • 标    题: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马尾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马政办〔2020〕37号
  • 发布日期:2020-04-30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马尾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马政办〔2020〕37号
来源: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0-04-30 16:47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各园区:

  现将《福州市马尾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

  福州市马尾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职健〔2019〕86号)和福州市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福州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卫职健〔2020〕1号)文件精神,解决当前尘肺病防治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摸清底数,加强预防,控制增量,保障存量”的思路,动员各方力量,实施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全面加强我区尘肺病预防控制,建立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尘肺病防治体系,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二、行动目标

  (一)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和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健康状况,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陶瓷制造、水泥制造、石材加工(以下简称“尘肺病防治攻坚用人单位”)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企业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粉尘危害项目申报率、定期检测率、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监督检查覆盖率、培训率(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均达到95%以上。

  (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稳步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尘肺病防治攻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三)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基本建成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加强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力量配置,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督执法队伍。

  (四)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不断提升我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

  (五)用人单位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尘肺病防治管理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三、领导小组

  成立福州市马尾区尘肺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许用贵  管委会主任、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江典顺  管委会副主任、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王 宏  管政办主任

  邱星奇  区政府办副主任

  林壬子  区卫健局局长

  罗智勇  区发改局局长

  黄忠春  区民政局局长

  张 华  区人社局局长

  叶铸贵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庄青峰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林建斌  区财政局副局长

  徐开东  马尾生态环境局局长

  郑勤锋  马尾医疗保障局局长

  羊福明  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陈海晨  区疾控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局,办公室主任由林壬子同志兼任,副主任:林善榕,成  员:蔡敏峰、李宝华、任小杰。

  四、重点任务

  (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要以防范遏制职业性尘肺病为核心目标,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路径,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努力提高粉尘危害防控水平,确保尘肺病攻坚行动目标顺利实现。

  1、深入开展粉尘危害基本情况摸底调查。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部门管理原则,组织开展粉尘危害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全面掌握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情况,采集“三类人员”职业健康培训和体检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情况等数据,建立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确保2020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摸底调查工作。

  2、集中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冶金等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根据治理目标、任务、步骤和要求,以及不同行业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防尘工程措施、检查要点。切实弄通弄懂专项治理的内容和要求,熟练掌握粉尘危害治理及监督检查要点,加强治理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指导,督促推动用人单位从生产工艺、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等方面入手进行整治,控制和消除粉尘危害。鼓励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性技术指导,参与涉尘作业环境改造提升技术服务,提高职业病危害整体防治水平。

  3、深入开展水泥行业执法专项行动。继续开展水泥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着力推动对包装和装车环节的治理改造,确保所有水泥生产企业在2020年4月底前实现既定治理目标。治理后仍无法达到目标要求的,应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限期完成技术改造。

  4、组织粉尘危害治理“回头看”。对历年来开展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组织“回头看”,落实粉尘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巩固提高治理成效。

  5、坚决淘汰不符合职业健康基本条件的企业。尘肺病防治攻坚用人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满足环保要求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治无望的提请区政府依法关闭。[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国资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各园区]

  (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

  1、加强尘肺病监测、筛查和随访。积极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3种尘肺病全部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内容,覆盖到全区。加强尘肺病主动监测,对全区已报告尘肺病患者进行随访和回顾性调查,掌握其健康状况,实行“一人一档”建档管理,通过职业病信息管理系统逐级汇总至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区卫健局负责将本辖区基本情况报告区政府。[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疾控中心]

  2、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

  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严格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参加工伤保险,但相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要加强职业病患者法律援助工作,降低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申请法律援助门槛,对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的患者申请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经济补偿金等法律援助的,可免于经济状况审查。[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司法局、区国资中心]

  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第二类救助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实施综合医疗保障,梯次减轻患者负担;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按规定落实救助帮扶措施,防止尘肺病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医保、人社部门要按照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治疗药品和治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支付范围。[牵头单位:马尾医保局,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3、实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定期了解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信息更新情况,及时将相关用人单位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三)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

  1、夯实职业健康监管基础能力。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充实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力量,严格执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区卫生监督所要设立承担职业健康监管的专门科室,配备专职的职业健康监管人员。2020年底完成执法装备基本建设,保障监管执法需要。实施“全员轮训”计划,提升监管执法能力水平。[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卫生监督所]

  2、严把职业病危害源头关。对尘肺病防治攻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验收方案和验收工作报告全面实施监督核查。对未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的责令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并纳入“黑名单”管理。[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

  3、严格职业健康监督执法。以执法推动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将尘肺病防治攻坚用人单位企业作为执法重点对象,将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未按规定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的、组织职业健康检查的、开展职业健康培训的、报告确诊或疑似职业病病例的,以及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不规范的作为监督执法必检项目。卫健部门对其他职能部门移送、通报企业存在职业健康违法行为的,依法受理并组织查处。[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卫生监督所]

  (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

  1、落实企业防治主体责任。尘肺病防治攻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负责粉尘防治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及时、如实申报粉尘危害项目;严格按照规定的培训课程课时组织职业健康培训;规范劳动合同签订,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依法落实粉尘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工作;加强防尘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每月定期公示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名单,配发合格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有职业健康禁忌的,及时调离相关工作岗位,对疑似或确诊职业病患者,应及时组织复查、诊断、治疗,落实相关待遇。要特别加强对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人群的职业健康管理。[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区人社局、区国资中心、区总工会、区税务局,各园区]

  2、积极开展“健康企业”建设活动。以健康企业建设为载体,推动企业提升粉尘危害防治水平。在重点行业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到2020年底前,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 80%以上,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国资中心、区总工会、区税务局]

  (五)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

  1、建立完善我区防治技术支撑与服务网络。进一步整合医疗卫生机构资源和力量,明确防治技术支撑机构的职责、功能和建设目标任务。重点加强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服务。加强辖区内职业健康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力量能力建设,试点建设或命名一批支撑机构。[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发改局,马尾医保局、区疾控中心]

  2、加强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建设。按照“地市能诊断,县区能体检,镇街有康复站,村居有康复点”的目标,到2020年底前,我区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动研究尘肺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切实抓好落实。将尘肺病防治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责任单位:区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明确工作职责。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压实责任,督促落实各项防治工作,保障如期完成攻坚行动目标。区卫健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接受省、市组织开展的年度考核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区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强化人才保障。严格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管理,强化尘肺病诊断医师的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发展壮大诊断医师队伍。按照逐级分类培训原则,组织对职业卫生技术人员粉尘检测与评价人员开展防治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四)营造良好氛围。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尘肺病防治工作,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采用劳动者喜闻乐见的语言和方式,广泛开展尘肺病防治法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加强政策解读,普及粉尘危害防治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宣传报道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有利于攻坚行动开展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

  附件:福州市马尾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具体工作目标和责任分解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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