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5101-0200-2019-0002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9-03-13
  • 标    题: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使用华为云服务专项补贴政策》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马政办〔2019〕36号
  • 发布日期:2019-03-18
  • 有 效 性: 失效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使用华为云服务专项补贴政策》的通知
榕马政办〔2019〕36号
来源:马尾区 时间:2019-03-18 16:56

琅岐经济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各园区:

  《企业使用华为云服务专项补贴政策》已经区2019年第2次管政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3日    

  企业使用华为云服务专项补贴政策

  一、服务内容

  华为云服务以套餐包形式向企业提供服务。

  二、补贴对象

  1.注册地和税务关系在马尾区的企业为A类企业;

  2.注册地和税务关系不在马尾区,但在福建省的物联网相关企业定义为B类企业;

  3.特殊申请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    

  三、补贴办法

  企业可根据经营情况申请额度最高的一种补贴办法,每次申请的补贴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当年度补贴资源分配完毕后,补贴即截止。具体补贴办法如下:

  (一)A类企业

  1.上一年度营业额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上一个年度营业额1000万元(含)以上3000万以下的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上一个年度营业额3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上一个年度营业额1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的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上一个年度营业额5亿元(含)以上的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B类企业

  马尾区外福建省内的B类物联网相关企业,通过运营公司购买华为云服务1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

  (三)其它

  通过审批获得补贴的企业(包含A类和B类企业),经批准可选送骨干员工免费参加华为(福州)物联网云创中心联合福州物联网开放实验室定期开办的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网络安全、企业管理、走进华为等优选课程培训。

  四、使用要求

  1.补贴金额应在审批通过后30天内用于购买指定的套餐包服务,超过30天企业账户上的金额将自动清零。

  2.企业不得转赠或销售补贴资源,一经发现,将收回其申请的补贴资源且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3.企业申请补贴资源开通后6个月内未使用,该企业不得申请下一年度补贴。

  五、申请流程

  1.企业提交《华为云资源申请表》、相关资质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或产值(营业收入)统计报表)给运营公司,经运营公司审查通过后报马尾区工信局审批。

  2.马尾区工信局审批通过后,由运营公司负责将补贴划拨给企业。如无需企业缴纳费用,运营公司按照审批的结果将相应的资金划拨到申请企业的华为云账户上或者开通相应的服务给企业;如需企业缴纳费用,在申请企业缴纳相应的费用后,运营公司按照审批的结果将相应的资金划拨到申请企业的华为云账户上或者开通相应的服务给企业。

  3.企业应在云资源服务期满前,提前2个月提交下一年度华为云资源的补贴申请,马尾区工信局根据企业最近年度营业额及资源使用情况给予审批。

  六、补贴政策期限

  以上补贴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4年,马尾区工信局可根据上一年度执行情况对补贴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本政策由马尾区工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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