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5101-2500-2018-0006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8-07-25
  • 标    题: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尾区村居(社区)政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马政办〔2018〕101号
  • 发布日期:2018-07-30
  • 有 效 性: 废止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尾区村居(社区)政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榕马政办〔2018〕101号
来源: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8-07-30 16:12

琅岐经济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事项下沉社区:

  《马尾区村居(社区)政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5日

  马尾区村居(社区)政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要求,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打造十五分钟便民服务圈,切实推进马尾区村居(社区)政务工作,完善我区政务服务体系,现参照《福州市村居(社区)政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打造“最短距离便民服务圈”,为群众提供更为便捷、放心的政务服务,进一步规范村居(社区)政务服务综合受理平台(以下简称“社区综合受理平台”)运行。

  第二条 社区综合受理平台由马尾区政府统筹负责,区直相关部门协调推进。区数字办负责综合受理平台、自助服务终端技术层面操作指导、对接市数字办运行维护工作,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下沉事项梳理、标准化办事指南审核,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社区服务场所整合规划,指导社区政务服务平台日常运行服务保障工作。

  第二章 场所建设

  第三条 社区综合受理平台服务大厅使用面积原则上社区100平方米以上、村居30平方米以上,按实际情况应具备四个功能,包括引导咨询、综合受理、休息等候和自助服务。

  (一)引导咨询。服务大厅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和引导帮助,设立咨询台(窗口),设置导引牌、指示牌、宣传资料架、公示栏。

  (二)综合受理。服务大厅设立A、B两个综合受理窗口,其中A窗口作为各部门窗口便民服务统一受理和反馈入口,即社会事务、人口计生、社区工作、劳动保障、卫生服务、文化教育等“条”的内容,要整合成“块”的内容,统一到综合A窗口办理。综合B窗口办理党组织转接、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流口管理、群众来信来访等比较繁杂的事务或网络系统尚无法归并到综合A窗口的特殊事务。

  (三)休息等候。设置休息桌椅、书报刊、饮水机、水杯、应急卫生救护箱、手机充电设备、雨伞等设施;提供便民服务箱,放置意见簿、笔、便笺、放大镜、胶水、订书机等便民物品。

  (四)自助服务。配备包含打印机、复印机等设施,并设置电子自助设施。电子自助设施可查询相关办理事项流程、指南、大厅排队情况以及事项办理进度等;自助录入打印预办理事项所需要的表单、材料。

  第四条 社区综合受理平台布置视频监控系统接入区行政服务中心视频监控系统。

  第三章 人员管理

  第五条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指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统筹推进社区综合受理平台建设运行。

  第六条 社区综合受理平台工作人员按照窗口人数比1:1.5配备,由区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统筹安排(除从事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外),并对在社区综合受理平台工作人员,实行专人专职专岗、统一调配、统一培训、统一管理和统一考核。

  第四章 业务办理

  第七条 按照事项名称、设定依据、事项类型、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要素标准化要求,由市直部门统一“村居(社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统一编制标准化办事指南,在社区服务窗口、自助服务终端、网上办事大厅对外公开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并做好下沉社区服务事项业务指导。区直部门按照全市统一标准化要求,做好事项下沉对接工作,建立下沉社区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第八条 社区综合受理平台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采用“直接办理”、“收办分离”服务方式,统一事项办理、服务过程标准,规范使用“XX社区综合收件章”、“XX社区综合服务章”、“XX乡镇(街道)审批服务专用章”。

  依法可以直接下沉社区办理的服务事项,由社区综合受理平台审查后直接出具办理结果,并加盖“XX社区综合服务章”。

  依法下放乡镇(街道)办理,但由下沉社区收件的事项,采用“收办分离”方式,由社区综合受理平台收取申请材料,并加盖“XX社区综合收件章”。电子材料通过受理系统流转至乡镇(街道)办理受理审批,办理结果并加盖“XX乡镇(街道)审批服务专用章”。纸质材料由收件方报送乡镇(街道)留存。

  依法由市直部门、县(市)区直部门办理,但由下沉社区收件的事项,采用“收办分离”方式,由社区综合受理平台收取申请材料,并加盖“XX社区综合收件章”。电子材料通过受理系统流转至职能部门受办理。纸质材料由收件方报送职能部门留存。

  第九条 建立健全马尾区下沉社区事项受理人员的联络制度,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与社区上下联动衔接业务,确保责任到人,责任到单位。

  第十条 实行周汇报制度,各镇街牵头,每周将各社区办件量与村居(社区)政务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汇总至区行政服务中心。

  第五章 考核监督

  第十一条 建立社区受理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完善通报制度,对所属社区综合受理平台开展服务管理绩效考核。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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