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5101-0300-2019-0004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9-06-18
  • 标    题: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马尾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马政办〔2019〕80号
  • 发布日期:2019-06-25
  • 有 效 性: 废止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马尾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榕马政办〔2019〕80号
来源: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9-06-25 10:50

琅岐经济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各园区:

  为加快我区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打造产业发展的一流外部环境,增强产业集聚效应和辐射带动能力,构建具有创新力和竞争力的特色现代产业体系,以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福州市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19〕106号)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若干措施》《关于保障项目用地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进一步优化产业项目服务的若干措施》《关于进一步强化产业招商的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若干措施

  一、完善人员配置

  各园区须配足科技工作力量,做好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宣传、培育和统计工作。

  二、强化绩效考核

  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绩效指标的分值比重,引导各园区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根据市对区绩效考核指标的调整,区对各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年增长量绩效考核指标相应从15分调整为50分。

  三、加大奖励力度

  1.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企业年度缴纳入库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区级留成部分,当年给予50%奖励,第二年给予30%奖励,第三年给予20%奖励。

  2.市级众创空间每培育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运营单位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年度缴纳入库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区级留成部分,当年给予5%奖励,第二年和第三年给予10%奖励。

  四、明确目标任务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到2020年我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55家。具体目标是:高新园区88家、马江园区42家、长安园区18家、琅岐经济区7家。

  关于保障项目用地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保障产业用地供应

  (一)优化产业布局。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明确产业发展定位、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区域及中心城区产业(物联网、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占比,运用“多规合一”平台,划定产业用地控制线,制定产业用地管控规则,细化产业基地功能分区和用地结构,引导产业集聚。

  (二)提升开发强度。支持产业项目通过技术改造、合作开发、收购转让等方式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利用自有用地提升改造,容积率上限根据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同时不超过3.0。

  (三)降低用地成本。工业用地出让年期按20年、30年等灵活确定,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出让最低价的70%确定,征迁成本按片区综合平衡。鼓励工业项目用地以租赁方式供应,租赁期满后经营良好的,可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地。

  (四)建设标准厂房。支持各园区、区属国有企业、工业龙头企业、社会资本等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政府收储、企业收购等方式,对低效用地和空闲厂房进行整合利用,规划建设一批标准厂房,满足中小企业和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需求。

  其中,属于我区产业链关键环节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用地规划、容积率、出让底价等可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由区政府集体研究决策。

  二、建立数字化管理平台

  (一)动态跟踪。各园区对现有项目用地进行全面梳理,建立数字化管理平台,将产业类型、开发利用现状、产值、税收、发展潜力、改造意愿和改造方式等纳入平台,适时更新。

  (二)按期考核。各园区制定产业项目考核管理办法,按年度对产业项目的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进行考核,结果在平台公布。考核不达标的,按《福州市开发区低效用地认定及处置办法(试行)》规定盘活。

  (三)转让管理。企业股权、用地需合作或转让的,应在平台发布相关信息,并通过平台交易,交易对象应经园区管委会审核同意。

  三、用好项目用地统筹协调机制

  (一)拟定项目方案。各招商单位根据招商对接情况,在招商协议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拟定项目方案(包括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行业类别、用地意向区位、建设规模、投资强度、产值税收要求等),对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二)项目用地决策。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项目方案,结合“多规合一”产业项目储备库,组织发改、工信等相关职能部门会商,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用地方案,报区政府研究。用地方案应包括供应方式、使用年限、规划设计条件、开发利用条件、履约监管协议等。

  (三)全程跟踪服务。各招商单位和职能部门要主动对接,按项目指定专人负责,以招商为起点,以建成投产为终点,全程服务,促进项目快速落地。

  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全面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向产业发展方面倾斜,通过加大区级预算直接安排力度、用好用足上级各类扶持资金、适时完善各类专项政策、支持国有企业参与发展等方式,今明两年区本级财政资金计划安排投入6亿元以上。

  二、完善财政资金支持方式

  (一)发挥产业引导基金作用。积极参与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各类产业引导基金,发挥已参与投资的福州市华侨基金、福州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等平台作用,引导更多资金、资源支持我区产业的培育和引进。

  (二)推进股权投融资方式。支持国有企业融入和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通过参与产业园区建设、阶段性持股、支持发展供应链金融等方式,实现财政性资金良性循环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一步加大“政银企”合作力度,建立长期合作机制,推动各类优质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等机构,参与企业融资、定向增发、并购重组、股权转让、发行债券等资本运作,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多资源和服务。

  (三)加强产业园区建设。争取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新区基金等各类基金优先投入。对重点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包括“腾笼换鸟”、改造提升等新增贷款,按50%予以贴息。支持园区市场化管理,鼓励按市场化原则开展招商、企业入驻服务等工作,并将园区招商、税源配置等指标纳入考核范围。

  (四)完善奖励补贴政策。聚焦“数字马尾”、“平台马尾”建设,落实“‘海上福州’马尾区行动”,对符合产业扶持政策的公共服务和市场引导型项目给予不同程度奖励补助。各行业主管部门定期梳理总部经济、楼宇经济、企业上市、品牌创建、鼓励“双创”、加快大数据和物联网产业发展等各类区级配套政策,并根据政策执行情况,适时补充完善。进一步发挥财政精准扶持作用,有针对性地制定和执行“一企一策”,协调解决重点产业、龙头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五)加大人才引进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出台的人才引进培养相关激励政策,对高层次人才给予引进奖励、住房补贴、项目资助等支持。在工作环境、职称评定、研究(工作)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高层次人才家属及子女在落户、入学、就业、创业、医疗等方面享受便利和优惠政策。鼓励聘用高层次人才的企业对人才实施股权、期权、保险保障等长期激励。对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实行个性化的激励政策,促使人才引得进、留得住、发展得好。

  三、明确职责分工

  各行业主管部门是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的责任和实施主体,负责各类产业政策和资金的申报和审核工作。财政部门会同各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的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和后评估制度,全流程跟踪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产业资金最大限度发挥作用。

  关于进一步优化产业项目服务的若干措施

  一、建立领导“代办员”工作机制。建立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领导代办服务机制,由中心管委会领导作为产业项目“代办员”,直接为产业项目提供全程代办服务,主动对接及时了解产业项目最新进展情况和业主实际需求,第一时间组织相关窗口协调审批问题,对于无法现场协调解决的重大复杂问题提请区政府研究决策。利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开发的领导“代办员”服务模块系统,实时查看产业项目审批进展、所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及领导帮助协调解决的情况,推行系统上直办快办和代办服务工作机制。

  二、建立工程建设项目“一事一议”机制。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询窗口,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人防办等建设项目审批相关部门领导每月定期到窗口为项目业主答疑解惑,宣传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及服务产业新政策,指导加快推进产业项目落地。

  三、建立产业项目“打包服务”机制。复制推广福州市连锁或跨区域经营企业办理相关证照“打包服务”做法,企业可一次提出申请,打包办理相关证照,避免“多个门店”进行“多次审批”,减少企业跑腿次数。

  四、推行企业注册刻章服务“零延时”工作机制。邀请福州市印章行业协会入驻马尾区行政服务大厅,设立刻章服务窗口,提供现场刻章服务。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的同时直接申请并领取印章,实现刻章“零延时”,进一步缩短企业开办时间。

  五、创新拓展“信易+”守信惠企机制。进一步延伸告知承诺制工作,根据“信用越好,审批越容易”原则,对全区涉资金项目类事项申报开展信用前置审查。凡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达AA及以上的企业可享受绿色通道等服务,凡综合信用等级达BBB及以上经营主体可享受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服务。拓展“茉莉分”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应用,投标人在马尾区电子保函平台办理投标保函时可通过“茉莉分”获得信用优惠。

  关于进一步强化产业招商的工作机制

  一、构建组织架构。组建由区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第一副组长、区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产业招商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在区招商办,负责小组日常事务。由琅岐经济区、商务局、工信局、经开办及各园区、各镇街组建以部门主要领导为队长(部门主要领导为区领导的,另安排一位负责领导担任队长)的产业招商小分队,开展产业招商工作。

  二、明确目标任务。围绕全区产业发展目标,制定区产业招商工作计划,部署安排重点产业招商项目推进工作,下达各产业招商小分队产业招商指标任务。各产业招商小分队队长视项目对接洽谈的实际情况,积极率队组织小分队“走出去”。其中,琅岐经济区、商务局、工信局、经开办、各园区“走出去”招商次数原则上每年不少于6次,对接的30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不少于3个;各镇街“走出去”招商次数原则上不少于3次,对接的30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不少于1个。

  三、建立月协调机制。区产业招商工作小组组长或第一副组长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题听取重点产业招商项目推进情况,研究协调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会后三天内,由区招商办向市招商办报送会议情况。

  四、建立定期报告机制。各产业招商小分队每年分两次(6月20日、12月10日前)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产业招商工作情况,重点产业项目需明确对接推进安排、具体责任人和转化目标,并抄送区招商办,由其统筹纳入我区招商行动考评。同时,由区招商办负责汇总报送市招商办。

  五、强化督查考核。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效能办、区招商办加强对产业招商项目的督查,同时配合市招商办不定期开展产业项目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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