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马尾区司法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马尾区司法局 时间:2020-01-10 16:06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福州市马尾区司法局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需要说明的事项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马尾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awei.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并报送马尾区档案馆和图书馆,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马尾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马尾区君竹路36号;邮编:350015;电话:0591-62762071;电子邮箱:maweisifa@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政务公开主要工作落实情况

  一是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党组会议和局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都及时公开。全面完成权责清单融合工作,推进行政机关权责清单网上公开,除涉密事项外,及时向社会公开。今年共公开相关事项11条,我局公开所属事业单位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医患纠纷调解处置中心等相关信息1条。受理政协委员提案1件,我局都及时回复,序时完成,得到了提案委员的高度评价。

  二是加强政策解读。2019年,我局继续推动政府法律顾问能力建设,更好地发挥政府法制机构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主导作用。在区政府例会议题材料、区管政常务会议议题材料和区政府对外合作协议等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中,区司法局法制办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十条规定》《福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若干规定》和《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积极作用,对提交管政常务会议研究的重大事项,与法律顾问共同商讨并听取意见和建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法制办对政府例会议题、管政常务会议研究的重大事项,提出各类法律意见和建议80条,审查区政府对外合作等重大合同、协议16份,为政府依法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三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马尾区司法局今年共接待“12348”法律服务热线法律咨询1160件,回复12345诉求件57件,咨询内容主要涉及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制宣传、依法维权等方面信息,我局都给予详细的答复。

  是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结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我局法制办督促全区各行政执法机关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并根据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分解表中各项细化的要求,逐项制定完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及时将本部门事前公开和事后公开的内容上传福州市执法机关公示平台,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

  五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深化“放管服”改革,清理并公布了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梳理、完善了司法局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存在其他要求事项。及时更新、公布司法局权责清单事项,权责清单事项全部进驻了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实现权责事项线上线下同源管理。制定了《马尾区司法局关于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的方案》,分别于7月、10月两次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抽查结果及时公开。

  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积极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大力推进网上审批、智能审批,梳理、公开了审批事项“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切实保证网上办事的效率。深入推进公证“放管服”改革,按公证服务事项通用目录要求梳理了50项公证事项,制作了明确的材料清单及办证指南,全部登录省、市网上办事大厅。对出生、身份、曾用名等65项公证事项开展了“最多跑一次”试点工作,2019年共办理“最多跑一次”各类公证89件。

  七是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了区、镇街、村(社区)三级服务平台,全面完成了四个镇、街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以及76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联络点的建设。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的有效衔接,实现“线上线下”和联动共享、服务民生的创新要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9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331条。全部通过马尾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9年度我局无依申请公开信息。 历年累计件数0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信息公开渠道主要有马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法治马尾”微信公众号、区司法局政务公开栏及区档案馆和区图书馆等。今年我局在马尾区人民政府网发布工作动态56条,在马尾区人民政府网站普法专栏更新信息30篇,通过“法治马尾”微信公众号,发布动态信息101篇,在区档案馆公开信息11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根据《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马尾区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结合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规定,区司法局法制办对以管委会、区政府和管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及时将合法性审查意见反馈给相关制定单位,按照时限要求将规范性文件材料报送福州市人民政府和马尾区人大常委会进行备案,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布通过审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共审查全区规范性文件6件,报送备案6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94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7

58303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是政务公开相关法制法规宣传力度有待加强;政务公开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继续通过网站、微信等形式及时将各类政策、信息分享给群众,及时解答疑问。

  2.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体制机制,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找准问题,深入解剖,切实解决,促使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开展。加强热点公开,拓展公开内容,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无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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