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及有关规定编制,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通过马尾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awei.gov.cn/)公布,并报送福州市马尾区档案馆、图书馆,欢迎查阅。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福州市马尾区人社局联系(地址: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西路59号,邮编:350015,联系电话:0591-83986729,电子邮箱:mw83986729@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1.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根据机构改革后新的“三定”方案,全面梳理本局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按要求更新、完善、公开权责清单,并依法公开工作职责、机构设置等信息。
2.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已梳理完成26个重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中的社会保险领域和就业领域两化目录,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栏重点公开人社有关政策文件,以及相关领域的公开信息,增强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
3.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全面梳理本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集中统一对外发布并动态更新。
4.加强政策发布解读。积极利用“马尾区人社局”和“马尾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微信公众号转发推送省、市人社各类政策解读信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
5.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办事手续、缩短办理时限、减少办事环节,让服务对象办事“只跑一次”或“一次不跑”,努力实现“不进人社门办好人社事”的服务目标。入驻区行政服务中心“五险一金”窗口,为人社公共服务“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提供坚实支撑。
6.准确执行新修订的《条例》。严格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要求,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积极快速回应群众和企业关注的热点问题,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区人社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1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主要为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
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区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有:1.依托区档案馆、图书馆信息公开查阅点,提供群众查询的设备和场所;2.通过马尾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3.办事窗口查询。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0年,区人社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历年累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其中网上受理6件,信函、传真申请1件,涉及的内容主要为马尾区社会保障参保数据等。
(四)政府信息管理
区人社局积极推进就业服务信息、社会保险信息、人事人才信息、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公开。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及时公开行政权力清单、部门责任清单、部门预算决算、企事业单位招录和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方面的信息。
2020年,区人社局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及新媒体平台作用,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事业企业单位招考招聘、就业创业、人才补贴政策等各类信息82篇;发送优惠政策短信4221条;积极利用微信公众号“马尾区人社局”、“马尾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推送各类策解读、招考招聘、公示公告等信息293篇,浏览量达14.9959万人次;“摇工作”平台新增单位用户41家,发布岗位信息17363条。并加强媒体宣传,省、市、区委信息、新华网、人民网、福州日报、晚报等各类媒体平台均刊载了我局“六稳六保”相关工作信息及我区闽宁劳务协作相关工作情况36篇。
同时,在社保服务大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大厅、下属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设立信息公开宣传栏,对外公开各险种疫情期间减免、补助政策、基金收支情况、就业创业新政等相关信息。并多次走访区内重点企业,举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专家论坛、“根治欠薪”宣传活动、就业政策宣传等活动8场次,主动将好政策送到企业和群众手上,进一步扩大政策受益面。
(五)平台建设情况
进一步信息化平台建设管理,认真落实《马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办法》《马尾区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马尾区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等相关制度办法,严格做好信息更新审批流程,并指派专人负责管理、更新区政府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各类信息。并定期对计算机进行杀毒,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不断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平台管理水平。
(六)监督保障情况
2020年,区人社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承办3个区级政协提案,均已按时限办结,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提案办理复文,均已在马尾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并收到12345诉求件1255件、信访件27件、人民网网民留言5件,主要为劳动保障、社会保障等热点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9 |
0 |
59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42 |
-5 |
17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67 |
0 |
1 |
行政强制 |
1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6 |
288099.5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部分部门对主动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识不强,重要性认识不强,且对公开内容审核不够严谨,存在信息误差问题。
改进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内部工作人员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参与度;二是严谨审核流程,规范公开程序,严格内容质量把关,增强公开实效。三是坚持把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政务信息作为突破口,不断拓展政务信息公开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度区人社局暂无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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