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特编制2020年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公布于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awei.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马尾区建星路50号环保大楼;邮编:350015;电话:83684430;传真:83997733;电子邮箱:fzkfqhb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结合生态环保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根据《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全面加强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要点工作。
1、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机构改革后,我局是福州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落实《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权责清单》,并依法公开工作职责、机构设置等信息。
2、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配合完成我区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并在区政府网站公开。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2020年,公开行政执法决定文书信息52条,并按季度公开环境行政执法统计表信息。
3、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机构改革后的职责调整变化情况,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规范办理依据、程序、时限等,并公开办事指南及流程图,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4、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一是推进环境政策措施信息公开,今年以来我局公开该类信息9条。二是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时公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审查和作出审批决定的信息,我局公开该类信息133条。三是推进环境监管执法信息公开,我局公开该类信息22条。四是推进区域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公开,按月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开环境空气质量及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每日公开马尾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信息。五是推进污染防治信息公开,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信息公开,我局公开该类信息9条。六是推进重点排污单位情况信息公开,我局公开该类信息4条。七是推进环境治理工作信息公开,我局公开该类信息23条。
(二)主动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2020年度,我局在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http://www.mawei.gov.cn/)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历年来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25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主动公开行政许可类信息39条。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形式。通过“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将在网站上公示文件及时移交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查阅点;在局内部设立了对内、对外政府信息公开栏,为公众提供生态环保方面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
4、回应社会关切情况。我局通过12369环保投诉热线、12345便民服务热线等渠道回应社会关切,对群众投诉的生态环境问题做到有报必接、及时迅速、查处到位,积极维护群众生态环境权益。2020年我局共处理生态环境投诉件796件。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1、受理申请的数量:2020年度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1条,通过网络方式申请,内容为申请公开“飞毛腿(福建)电池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已按“无法提供”予以及时书面回复。历年累计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2条。
2、对申请的办理情况:历年来,我局第一时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指定专人负责办理,逐级审核审批,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答复申请人。已答复2件,其中“予以公开”1件,“部分公开”0件,“不予公开”0件,“无法提供”1件,“不予处理”0件,“其他处理”0件。
3、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历年来,我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四)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情况
2020年,我局多措并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我局在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后台的管理工作,及时公开各类生态环境信息,增强公开实效。完善机关对内、对外公开栏,丰富公开渠道。按照档案交接程序,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纸质及电子文档及时移交区档案馆、图书馆,方便公众查阅。利用《环保动态》作为政府信息发布的补充渠道,公开形式多样化。
(五)监督保障情况
1、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增强业务能力。
2、健全和完善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等相关制度。对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避免出现不实信息。
3、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收集、梳理、审核等具体工作,加强信息发布,增强工作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6 |
1 |
39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4 |
38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71 |
96 |
13 |
行政强制 |
3 |
9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5 |
4969618.1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三)不予公开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我局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部分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内容较为单一,需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发布更新不够及时。
(二)改进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工作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保质保量公开政府信息。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及时发布、定期维护政府信息,确保公开信息的时效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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