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根据国家的部署要求,省政府研究决定,对相关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予以废止。被废止的文件,自2020年11月12日起停止执行。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闽政〔2020〕8号)转发给你们,请予知悉。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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