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日期:2020-03-30 16:42
政策文件:

  2019年,马尾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的通知》(中发〔2015〕36号)《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闽委发〔2016〕26号)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统领,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落实新发展理念、明确目标任务、狠抓推进落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规范权力运行,为加快推进建设更高品质,更具活力的现代化新马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现将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善法治政府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行政区域内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把依法行政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贯穿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与经济社会、城建民生等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依法行政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是抓好学法普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州工作期间的创新理念和实践成果。区政府领导坚持带头学法,通过党组会、常务会等形式组织领导干部开展学法辅导活动,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依托区委党校培训教育工作阵地,在每一期的干部培训班都开设法律课程,把依法行政知识、常用的法律知识以及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作为培训教学内容。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任职前组织进行法律法规知识的考试,按规定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的情况。

  二、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文件管理质量。认真执行《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重点加强对规范性文件中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影响其合法权益,涉及地方或行业保护等内容的合法性审查。以管委会、区政府及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报送管委会、区政府审定前都经过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以确保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和公信力。2019年度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共审查以管委会、区政府及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7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政府、区人大常委会做好报送备案工作。

  同时,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认真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以及落实规范性文件两年一清的工作要求,对全区现有的管委会、区政府以及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共计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18件。

  二)健全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十条规定》《福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若干规定》,按照《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若干规定》,进一步细化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可操作性。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作出决策。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现各级各部门全覆盖,进一步推进全区各级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合法化。全年召开管政常务会议18次,对重要事项实行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针对提交管政常务会议的重大事项,及时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共提出各类意见和建议87条,审查把关区政府对外合作等重大合同和合作协议14份。

  三、创新行政方式,打造和谐便民营商环境。

  (一)大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一是对企业开办所需的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公章制作、银行开户、发票申领四个环节流程再造,企业开办时间常态化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实现“一窗受理、三天开业”,常规不动产登记压缩到3个工作日。二是全省首创涉外登记业务“一窗受理”改革。办事企业只需在一个窗口提交申请,便能一次性办理工商登记与商务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商务备案表以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三是将信用信息查询嵌入到大厅事项的审批流程中,进一步创新拓展“信用+”守信激励机制,使市场主体有“信用有价”的获得感。四是率先推出电子保函监管辅助系统,建立交易主体信息库、主体行为信息库,对电子保函交易活动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异常交易行为。五是建立企业代办无偿服务机制。组建大厅便民服务中心团队,引入代办公司无偿提供预核准、注册登记、经营许可、许可要素变更以及其他涉及审批的商事服务,还设立了民营企业服务窗口。

  (二)加快实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已实现挂标项目56个,项目总控制价11.5196亿元,中标价10.6197亿元,节约资金0.8999亿元。其中房建类项目24项,市政类项目15项,监理类项目12项,其他类项目5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抽取共计25项。实现远程异地评标项目8个,并与福州市中心及各区县完成远程异地测试,在区县远程异地评标数量名列前茅。

  四、完善监督途径,确保行政权力规范运行

  (一)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结合年度依法行政考核,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区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做好整改。规范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并将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信息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及时受理、按时办结行政复议案件,规范行政应诉行为。2019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1起,已办结8起(其中维持2起、驳回复议申请2起、不予受理4起),办理区政府行政诉讼案件33起。

  (二)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严格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主动接受省、市、区人大开展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重大事项向人大报告、向政协通报工作制度,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全年办理市区人大代表建议意见75件,政协委员提案112件,办复率100%。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实施的监督,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继续深化依法行政与行政审判的良性互动机制,每年的第一个行政诉讼案件,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行政主要负责人都出庭应诉,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继续落实“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使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形成责任明确、程序规范、监督到位的执法监督制度,督促区内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将行政执法信息及涉嫌犯罪的行政执法案件录入“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对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移送公安机关,并将相关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以书面形式报送区检察院备案,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互联互通,以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的现象发生。

  (三)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加强和改进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大行政监察力度。自2018年6月开始,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结合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分解表中各项细化的要求,督促全区行政机关逐项制定完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并将本部门事前公开和事后公开的内容及时上传福州市执法机关公示平台,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同时进一步理顺执法事项,统一执法规范、执法资格、执法标准,完善执法监督机制,规范执法主体,界定执法权限,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切实做到流程明晰、效率提高、便民利民。

  五、加强信息公开,推进阳光行政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规定,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阳光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继续加强在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投标、征地拆迁等社会公众关注的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截止目前,我区各级各部门已通过网站、区档案馆查阅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48条;在“马尾发布”上发布政务微博242条;在网站政务公开栏目的访问量达245875人次。

  二是推进“马上就办”审批便民化。持续深化“互联网+政务”改革,推动行政审批事项全流程网办,完成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新一轮梳理,实现区级与市级同源事项的要素基本统一;推动审批服务事项入驻市网上办事大厅,实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建设马尾区电子证照库,共收录有审批权的30个部门549类电子证照(含批文及证照)202730份,其中存量数据入库134728份,审批中实时生成2712份。

  三是完善行政审批工作机制。建立“代办员”工作机制、工程建设项目“一事一议”等机制,为相关项目审批提速增效。推行窗口无否决权工作机制,16个入驻窗口的108个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已推行告知承诺制。推行审批便民机制,拓展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代办服务等形式,主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加强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首批综合社区受理平台上线94个事项,22个社区已实现受理,方便群众家门口办理。

  六、2020年工作思路

  2020年,我区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省委、市委《实施意见》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一切行政机关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创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一)完善行政复议机制,加强行政应诉工作

  继续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抓好《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工作。一是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完善行政复议各项制度,规范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程序。二是积极适应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强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的良性互动,完善行政应诉工作程序,进一步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三是量化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考核指标,做好案卷的归档整理,推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办理规范化。

  (二)做好合法性审查,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继续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提高法律顾问的工作参与度,加大法律顾问管理力度,确保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在区政府专题会议题材料、区管政常务会议议题材料和区政府对外合作协议等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中,强化审查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积极作用。根据《福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榕司〔2019〕186号)文件规定,严守备案工作法定程序,明确备案工作具体要求,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确保报备及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三)强化行政督查,规范行政执法

  规范执法程序,继续做好三项制度等督查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0)》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规定,继续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作为年度工作重点,每年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确保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严格执法证材料审查,规范执法证领取,按程序核发行政执法证件。

  (四)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构建依法行政的政府法治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十条规定》《福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若干规定》,进一步细化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可操作性。结合本区实际,至少挑选1件重大行政决策开展实施情况后评估,并根据决策实施效果评估报告,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制定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适时调整或者完善相关决策。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5日

来源:马尾区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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