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2019年第2号
日期:2019-02-02 15:17
政策文件: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2019年第2

  春节期间,大量外出人员返乡过节,进山旅游踏青人员增多等多种因素影响,造成森林火灾隐患突出,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防火工作,确保林区安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让广大市民过个安定祥和的春节,根据《福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转发福建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发布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2019年第2号)并下达2019年第2号禁火令的通知》(榕森防指〔2019〕9号)要求,特下达2019年第2号森林防火禁火令,从2019年2月1日到2019年2月10日,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

  各镇(街)应采取超常措施,加大宣传广度,加大地面巡护和巡查,确保森林防火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森林防火禁火令期间出现违规野外用火或发生森林火灾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肇事者和相关责任人责任,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禁火令。若发现野外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请立即报警。森林火警电话:0591-83681780、12119、0591-83681407。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

                                           201921

来源:马尾区政府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