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2021年4月份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分析
日期:2021-05-18 16:19
政策文件:

  一、4月份全区各类事故情况 

  4月份,全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事故起数比持平;事故未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同比持平;事故造成经济损失3万元同比增加2.9万元。其中:  

  1、工商贸事故。未发生工商贸事故,同比持平;  

  2、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未发生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起数同比减少1起,下降100%;事故未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同比持平,未造成经济损失同比减少0.1万元,下降100% 

  3、生产经营性消防火灾事故。发生生产经营性消防火灾事故1同比增加1起;事故未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同比持平;事故造成经济损失3万元,同比增加3万元,上升100%  

  4、渔业船舶、农业机械方面无发生事故。  

  二、1-4月全区各类事故情况  

  1-4月份,全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事故起数同比减少2起,下降66.67%;事故未造成人员死亡,同比持平;造成人员重伤,同比减少1人;事故造成经济损失3万元同比增加0.85万元,上升39.5%。其中:  

  1、工商贸事故。未发生工商贸事故,同比持平;  

  2、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同比减少2起,下降100%;事故未造成人员死亡,死亡人数同比持平;造成人员重伤,同比减少1人;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同比减少2万元。  

  3、生产经营性消防火灾事故。发生生产经营性消防火灾事故1,同比持平;事故未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同比持平;造成经济损失3万元同比增加2.95万元;  

  4、渔业船舶、农业机械方面无发生事故  

  三、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截止目前,我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同比减少2。总体看来,14月份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经济损失比之前三年同期(2018-20201-4月)均有所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从行业看,工商贸和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控制较好,生产经营性消防火灾事故有抬头趋势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性,继续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下阶段工作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全区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暨消防、道安会议精神  

  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511日召开的全区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暨消防、道安会议和区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落实政治责任感,认真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排查整治,切实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强化安全隐患监督和清零,强化安全生产执法问责,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认真开展“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 

  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相关会议和区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聚焦水上交通、渔业船舶、道路交通、工程施工、危险化学品、工贸、特种设备、消防安全、城镇燃气、城市轨道交通等事故多发领域,着力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攻坚,最大限度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为庆祝建党100周年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生产工作。 

  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领导关于5.9闽侯青口大进能源有限公司事故的批示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做到防风险、除隐患,提升燃气企业本质安全,全面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坚决防范和遏制类似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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