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尾区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2018-10-24 17:01
政策文件: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马尾区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019 


马尾区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确保在发生红火蚁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置,最大限度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保护我区种植业健康发展,促进农产品出口贸易和社会经济发展,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定,根据《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福建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福建省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福州市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红火蚁疫情的应急控制工作。 

三、工作原则 

红火蚁应急控制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的原则,采取相应的综合性防治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各镇(街)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规定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红火蚁应急防控工作由政府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 

一、区红火蚁疫情应急防控指挥机构 

为确保红火蚁防控工作有效开展,成立马尾区重大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区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区红火蚁疫情的防控工作,作出红火蚁疫情应急防控的重大决策。指挥部下设农业植物办公室,挂靠区农林水局,按照指挥部要求,制定具体防控政策,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督促各镇(街)、各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区指挥部成员主要由区农林水局(农业、林业)、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卫计局、区园林局、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马尾供销社联合社等有关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区农林水局(农业、林业):负责部署辖区内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做好疫情监测与预防工作,分析疫情趋势,协助划定疫点、发生区,必要时提出封锁建议;监督、指导镇(街)红火蚁的铲除扑灭工作;协助各镇(街)做好疫情处理预备队人员的培训。农业科负责做好农地红火蚁调查及防控工作,林业科负责做好疫区内森林、林木、林地和草原的红火蚁调查及防控工作。做好林木苗等繁殖材料,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及可能携带红火蚁的林产品的检疫工作。  

区委宣传部:加强对区属新闻媒体的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红火蚁疫情应急控制工作的宣传报道和相关防治知识的普及。 

区财政局:负责保证红火蚁疫情应急控制所需经费,并加强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区公安局: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参与做好疫区封锁、扑杀红火蚁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区交通局:负责红火蚁疫情应急控制人员以及防控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的公路、水路运输保障;做好普通公路绿化带红火蚁调查和防控工作。 

区卫计局:负责监测红火蚁伤人事件发生情况,做好预防和人员治疗及防治知识宣传等相关防控工作。 

区园林局:负责做好城区的公园、道路绿化、公共绿地、绿化苗木场等区域的红火蚁调查及防控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做好市政、建筑工地、城区的居民小区红火蚁调查及防控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范围内的红火蚁调查及防控工作 

区城管局、区环保局:负责垃圾废土、固体废物等的红火蚁调查及防控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对疫区(点)封锁情况,加强对疫区内植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管。 

马尾供销社联合社:负责开通和完善红火蚁防控药物市场流通渠道,保障防控物资落实到位。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红火蚁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二、镇(街)红火蚁疫情应急防控指挥机构 

镇(街)重大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红火蚁疫情应急防控的协调和指挥,做出本行政区域内红火蚁疫情的防控决策、决定并采取措施。 

各镇(街)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确定红火蚁疫情防控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内红火蚁疫情应急控制的协调、管理工作。 

  

第三章  疫情确认、报告和公布 

一、疫情的报告 

(一)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1.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区、镇(街)重大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植物办公室及成员单位; 

   4.从事植物种植及加工、贮藏、运输、购销等经营单位和个人; 

5.从事植物病虫害研究、教学的单位或个人。 

(二)报告时限和程序 

1.疫情的报告。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可疑红火蚁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镇(街)政府报告,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的要求,切实负起责任。确认为红火蚁的,应在24小时内报告区重大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应于24小时内分别上报福州市重大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 

2.疫情发生与处理的报告。疫情发生后,镇(街)重大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应于每月5日前将本辖区内疫情发生以及扑杀、封锁、消毒、监测、检疫等疫情处理情况汇总上报区重大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 

3.解除封锁的报告。各镇(街)可根据疫情发生情况,采取封锁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封锁解除依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实施。解除封锁后,镇(街)重大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要及时将疫情处理工作总结、解除封锁时间、解除封锁审查报告等情况报至区重大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区重大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应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福州市重大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 

4.各镇(街)及区级重大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在上报疫情时,应同时将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三)疫情报告管理 

1.专人管理疫情报告。区、镇(街)重大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疫情报告工作,并对每起疫情建立完整的档案。 

2.设置专门疫情报告联系电话。区、镇(街)重大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要设置专门疫情报告联系电话,保持信息传递渠道的畅通。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阻碍他人报告植物疫情。 

二、疫情的确认及疫区的划定 

(一)疫情的确认 

1.现场检疫鉴定。植物检疫机构派出的技术人员现场检疫认为符合红火蚁疫情症状的,可确认为疑似红火蚁疫情,并作为采取扑杀等综合性措施的依据。 

2.省级实验室或农业部指定的实验室确认。对于疑似疫情,各镇(街)要及时采集标本送省级植物检疫机构指定的实验室进行鉴定。 

(二)疫区的划定与撤销 

1.发生点、发生区 

发生点是指红火蚁发生的地点。根据红火蚁具体发生分布及可能传播情况,结合地理环境,其有效蚁巢外缘10米范围划定为一个发生点;两个有效蚁巢外缘距离在40米以内,视为同一个发生点。 

发生区是指红火蚁发生危害的区域。发生区范围按发生点外缘100米范围划定,若遇河流、公路等情况,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面积计算应减除天然湖泊、水库、鱼塘等面积。 

2.重点监测区 

重点监测区是指发生区外缘500米范围应设点定期监测的区域。 

3.疫区 

疫区是指红火蚁发生危害严重地区。疫区的划定由区农林水局勘测,省农业厅核实后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划定,并报农业部备案。疫区的撤销由区农林水局提出,上级农业部门核实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并报农业部备案。 

三、疫情信息的公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有关植物疫情公布的规定,农业部统一管理并公布红火蚁疫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疫情后,及时向社会通告相关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具体情况,指导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防控工作。 

 

第四章   应急响应

一、疫情发生地镇(街)政府的应急响应 

确认为红火蚁疫情后,疫情发生所在地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对疫情进行控制和防除,并根据疫情发展需要,启动疫情应急预案,制定疫情防控方案,提出封锁措施并组织实施;镇(街)重大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应随时掌握疫情态势,及时将疫情控制、扑灭进展情况上报上级重大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 

二、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响应 

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指导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的同时,分析疫情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报区政府;必要时建议区政府召集有关部门通报疫情和疫区处理情况,研究对疫情的应急处理;并根据疫情发展的需要,适时建议区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建议区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调拨紧急防控经费、物资、药品等。 

三、应急响应的解除 

区政府、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根据疫情监测和发生程度等具体情况,调整应急响应措施,直至解除应急响应。 

 

第五章  控制措施 

一、防除

确认为红火蚁疫情后,各镇(街)应立即启动疫情应急预案,制定疫情防控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对疫情进行封锁、控制和防除。 

二、监测 

对疫情发生区与重点监测区实施定点、定期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三、疫源分析与追踪调查 

根据疫情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调出的植物、植物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草皮、垃圾废土、建筑余泥、塑料制品、堆肥等)等应开展追踪调查,一经查明立即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宣传教育 

以正面宣传为主,利用各种方式、各种场合和各种手段普及红火蚁调查与防治知识,争取群众的支持与配合,消除不必要的恐慌,保证正常的工作与生活秩序。 

五、处理记录 

疫情发生地的镇(街)重大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必须对处理疫情的全过程做好完整的详细记录,以备检查。 

  

第六章   保障措施 

  各镇(街)、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病虫害防控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对防治红火蚁的药品、用品等应急物资进行储备,将防控物资储备、疫情处理、疫情监控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从技术、物资、资金等方面提供保障,保证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七章  有关说明 

    一、从事农作物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并执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作出的规定。 

二、本预案由区政府印发实施。镇(街)及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的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和具体工作方案,要根据红火蚁疫情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并报重大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备案。 

三、本预案由区农林水局负责解释。

   四、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来源:马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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