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尾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0-12-22 19:59
政策文件:

 

各镇(街)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政〔2010〕18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10〕170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开展水利普查,目的是为了查清我区江河湖泊的基本情况,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摸清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为研究确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可靠的基础信息支撑和保障。搞好这次水利普查,有利于谋划我区水利长远发展思路,科学制定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我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江河湖泊、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社会经济取用水户。

普查内容:一是河流湖泊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自然和水文特征等;二是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工程特性和效益等;三是经济社会用水情况,包括分流域人口、耕地、灌溉面积以及城乡居民生活和各行业用水量、水费等;四是河流湖泊治理和保护情况,包括治理达标状况、水源地和取水口监管、入河湖排污口及废污水排放量等;五是水土保持情况,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其动态变化等;六是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各类水利机构的性质、从业人员、资产、财务和信息化状况等。

三、时间和安排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1年度。2010年开展普查方案设计、试点、培训和宣传动员等工作。2011年开展清查登记、台账建设和现场调查等工作。2012年1月至6月,填表上报、数据处理和审核验收。2012年7月至12月,普查成果验收、汇总发布和资料开发。

四、组织和实施

水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调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为了加强对水利普查工作的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马尾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村发展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普查办公室和水利部门要在普查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切实做好普查的方案细化、人员培训、组织实施、数据采集和汇总审核等各项工作。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围绕各个普查阶段的要求,采用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水利普查的参与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水利普查的良好局面。

五、普查经费

此次水利普查所需经费由区政府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工作要求

凡在我区境内水利普查范围内的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写、按时报送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各级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马尾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三日


马尾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陈秋伸(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林海鹰(区管政秘书长)

孙  姺(区农村发展局局长)

蔡峻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统计局局长)

成  员:林  宇(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阮  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统计局副局长)

郑泉来(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黄前进(区财政局副局长)

陈增荣(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林  健(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王元灿(建设局副局长)

吴国林(区农村发展局副局长)

赵光海(区农村发展局副局长)

曾  永(区农村发展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农村发展局副局长曾永兼任,副主任:欧阳嘉侃。


 

来源: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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