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2122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日期:2021-11-13 09:39
政策文件:

李国清委员:

  《关于完善我区学前教育阶段学生晚托班的建议》(2122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从国家层面上看,目前学前教育阶段的幼儿晚托服务尚未被纳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相关政策法规尚未制定颁布。因此,您提出的“幼儿园孩子的离园时间与家长下班时间段相矛盾”这一问题的解决,还有待于国家经济的发展、公共财政的增加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完善。

  《幼儿园工作规程》明确指出,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学前教育阶段的幼儿年龄小、情绪波动大,心理活动和行为均受情绪支配。这阶段的孩子特别是小年龄段的孩子对家长更有依恋性,对陌生环境容易产生本能的不安全感和害怕感,更需要家长的陪伴和呵护。如将放学时间延迟,易造成幼儿心理负担和压力,甚至影响亲子关系。

  考虑到学前教育阶段幼儿的专注力和自理能力较弱,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我区已严格按照《福州市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中教职工配备标准,幼儿园实行每班2教1保(即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负责孩子教育教学和1名保育员负责幼儿生活管理和卫生保健工作)的人员配置,以保障幼儿在园的学习生活。我区公办幼儿园均为提供1餐2点含午休的全日制幼儿园,幼儿入园时间为8:00,离园时间为16:30左右,且工作日时间均有安排值班老师值班至17:30左右,在保障幼儿的安全的同时,可以满足个别家长延迟接的需求。

  专此答复

 

  区分管领导:江典顺  

  单位主要领导:赖泽铭

  经   办   人:庄新华

  联系电话:83681924                                 

  

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

  2021年6月30日 

来源:马尾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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