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类别:A类]
陈慧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区内小学教室安装视频监控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安装和运用监控设施是中小学、幼儿园加强学校管理、安全防范的一项重要手段,国家和省市教育系统都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先后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中小学、幼儿园安防技术要求》等规范性文件,都把在一定区域内安装监控作为强制性要求,明确了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在重点部位和区域(学校主要出入口、图书馆、办公楼、师生宿舍、实验室、监控中心、网络中心、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电梯轿厢、教室走廊尽头、水电供应设施设备等场所)应配置技防设施视频监控,且要求图像分辨率不低于352*288像素、贮存时间达30天。
截至2018年,区教育局共投资487万元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监控设施进行了四期建设,2019年继续安排经费547万元用于全区28所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的监控设施更新和增加高清探头。在完善硬件的基础上,一方面继续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对要求装监控的区域检查落实并管理到位,另一方面鼓励倡导学校、幼儿园在教室等非硬性要求区域安装监控,并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根据自身实际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协调,对监控的安装和使用形成共识,达成一致。同时制定适合本校(园)管理的监控安装和使用管理办法,以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措施,提升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构建家长、学校和师生之间的和谐关系。
专此答复
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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