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201909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日期:2019-05-08 16:46
政策文件:

[答复类别:A]

郝梅委员

您提出的《完善产教融合制度,加大校企合作力度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职业教育担负着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重要任务,办好职业教育是实现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我区职业教育发展,在办好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中专的基础上,积极支持区内企业办好行业职业中专学校,现阶段已初步形成了公办学校与企业办学互为补充,专业设置丰富,契合区域经济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

一、进一步重视职业教育工作

2017年,我区印发了《马尾区关于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五条措施》(榕开政办〔2017〕13号)文件,将职业教育的发展纳入了我区发展规划,结合我区经济发展的特点,围绕区域产业转型升级等,在政策上予以支持,鼓励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实用型人才,鼓励校企合作。

二、多方面保障校企合作的开展

对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的区属职业中专学校与区内合作企业,由区财政分别按每生2000元与3000元给予补助。积极支持区内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试点并向市主管部门申报“福州市新型学徒制试点企业”专项奖补资金。

加强产教联合,鼓励“双师型”师资。支持福州开发区职专聘任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到学校任教,所聘企业技术人员聘期待遇按照《福建省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管理办学(试行)》规定执行,区财政以福州开发区职专编制内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予以专项补助,补助人数不超过学校总编制的30%。

三、多方位驱动企业推动校企合作

支持推动区内龙头企业参与共建多元投资主体职教集团,对经认定的省级示范性职教集团,在市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给予50%的配套补助。

对区属中职学校学生参加福州市就业见习基地或诚信用工企业实习3个月以上的,享受3个月补贴,按照市级补贴标准执行;参加经我区教育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或用工企业实习3个月以上的,参照市级补贴标准执行。

支持企业建立“首席高级技师”制度,对获得“首席高级技师”称号的高技能人才,采取协议薪酬、持股分红等方式,试行年薪制或股权制、期权制等,提高技能型人才收入水平。

提高高技能人才医疗保健和住房保障待遇,对在我区工作的拔尖高技能人才(中华技能大奖、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世界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获得者和获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的高级技师),享受二级保健待遇;经认定的我市优秀高技能人才(省技能大师、福州市首席高级技师获得者),享受福州市总部高管人员医保待遇。

经认定符合《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榕委办〔2013〕6号)的我区引进的拔尖高技能人才和优秀高技能人才,分别享受购买160平方米、120平方米、90平方米人才公寓和80万元、60万元、4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四、多要素加强平台创建

由马尾区政府办牵头,联合相关政府部门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作用,统筹利用好政府(人社、经信、商务、财政、发改、教育相关部门)、行业、企业、学校等方面的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搭建校企合作平台。由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物联网企业接收开发区职专教师到企业学习、安排技术人员对职专教师进行培训;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校企共同建设实训基地,共同培养物联网产品推广应用技能型人才。开发区职专依托行业企业,邀请企业技术人员到校做专业实践指导,企业技术人员和学校专业教师根据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进行有针对性的训练,实现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的对接。

五、多形式构建合作模式

开发区职专已在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项目建设,让学生实现“进校有门、毕业有岗”,进而形成“校企对接、能力本位”的校企双主体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从2016年起,学校在汽车美容与装潢专业上已经成功地与新奇特车业服务公司、福州康驰汽车厂联合开展了“现代学徒制”项目建设,将企业对员工的前期培养内容引入课堂,形成教学课堂与企业岗前培训的融合。今后,区教育局将加大力度,指导和支持开发区职专在更多的专业上开展“现代学徒制”项目建设。

    专此答复                             

 

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

                               2019年5月8日

来源:马尾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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